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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决定:
胡冬玲任庆元县公务员局局长;
吴复香任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姚四荣任庆元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吴晓峰任庆元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胡元胜任庆元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庆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胡根妫任庆元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峰任庆元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人豪任庆元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叶其娇任庆元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庆元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刘永兴任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吴亨卿任庆元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霞芬任庆元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庆元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陈加胜任浙江庆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免去其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吕德红任庆元县金融发展中心主任;
免去范良东的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范彬、吴亨卿、胡雄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伟的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阙国宪的庆元县经济商务局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吴复亮的庆元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韶平的庆元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江旭奎的庆元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孝安的庆元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文标的庆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胡恒照的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祖成的庆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庆元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