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2-4349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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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文号: | 通告〔2022〕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0-2022-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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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 号),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7 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2022〕2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庆元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丽水市地方拓展)》通告如下:
一、《庆元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丽水市地方拓展)》确定的发展改革、民宗、人力社保、建设、水利等5个条线共240项行政执法事项,在庆元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除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丽水市地方拓展)的通告.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