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77政府信息公开/col/col1229386942/index.html县政府信息公开/col/col1229386974/index.html公示公告/col/col1229432649/index.html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庆元县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的公示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6-21 16:18:46 来源单位: 县市监局 作者: 编辑: 吴美玉 点击数:

根据《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委办发〔2020〕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庆委科办〔2020〕1号)和《关于暂缓执行专利补助政策的决定》(庆委科办〔2022〕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庆元县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向银行质押贷款并到期还本付息的企业;

(二)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8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8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5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三)获国家、省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的专利权人;

(四)通过国家、省、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

(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

(六)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专利示范企业;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七)依法积极参加涉外专利诉讼,取得胜诉的企业;

(八)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权利人或个人。

二、申报程序 

请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属符合要求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按要求进行补助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财政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庆委科办〔2020〕1 号)(附件2)中明确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2022年8月14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专利授权的补助奖励申报,逾期县市场监管局将不再受理,不再补办。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97号市场监管局410室,联系人:谢巧奇,联系电话:0578-6018911。


附件:

 1.附件1: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委办发〔2020〕5号.pdf

2.附件2:《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施行)》庆委科办〔2020〕1号.pdf

3.附件3:关于暂缓执行专利补助政策的决定.pdf

4.附件4 丽水市产业政策兑现平台企业申请操作手册.docx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征集反馈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