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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两部门共同起草完成。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为更好推进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加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出台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很有必要。
二、起草《实施方案》的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2、应用范围与补助对象
3、补助标准
4、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
5、供肥企业的确定
6、操作流程
7、保障措施
8、实施期限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关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