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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卫生健康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等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308/2022-43282     发布机构: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15:21:42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办好2022年新增托育机构、新增托位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办好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办好急救指挥中心设置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办好新增乡镇急救服务站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办好新增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办好开展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复训项目的实施方案》等6个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庆元县总工会   庆元县红十字会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办好2022年新增托育机构、新增托位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新增托育机构20个、新增托位1900个,其中普惠托位1140个”是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我县任务为“新增1个乡镇(街道)建有托育机构、新增托位118个(其中普惠托位71个)”,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山区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等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卫〔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事项一:新增1个乡镇(街道)建有托育机构

1.新增的乡镇(街道)为2022年1月1日前未建而在本年度新建的托育机构(新备案的机构、幼儿园新办的托班)。

2.托育机构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在本年度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或新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托育部”。鼓励托育机构与社区、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共建。

3.托育机构登记及备案证件须悬挂在醒目位置。

4.有自有场地或者租赁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

5.须有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卫生评价报告。

6.配备满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开设游戏区。

7.可设置四种班型: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混合班(18个月以上,18人以下)。每个班的生活用房为独立使用的单元。人均室内建筑面积(含睡眠区和活动区)≥4㎡/人,人均户外场地建筑面积(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可与小区等配套公共区域共享)≥3㎡/人。

8.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需配备兼职保健员。

9.配有照护服务和安全保卫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监控活动区域、生活区域全覆盖。

10.建立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和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用药管理、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安全责任、婴幼儿接送、环境安全检查、信息保护等制度。

事项二:新增托位118个,其中普惠托位71个

1.新增托位包括:新增托育机构的托位(新备案的机构、幼儿园新办的托班);2022年1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在本年度新增的托位;2022年1月1日前建成新增临时托功能,且通过报备验收的托位;本年度新增的面积在200方以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驿站)”,能提供临时托并经登记的托位;本年度经登记(备案)的家庭托育点的托位。

2.托位是指建设核定而非实际入托的数量。

3.普惠是指各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家庭托育点等认定为普惠性质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应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以各县(市、区)制定的普惠标准为准。

(二)进度标准

1.进度10%:完成排摸,明确具体乡镇(街道)及机构点位(以各地实施细则为准);

2.进度30%:完成图纸设计及建设方案(以建设方案为准);

3.进度40%:机构进入装修阶段(以施工现场为准);

4.进度70%: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配置(以完工现场为准);

5.进度80%:项目核验通过(以卫生评价报告为准);

6.进度100%:事项一机构备案完成(以备案回执为准);事项二原有机构新增托位装修完成且验收通过,新增机构备案完成。

(三)满意度标准

项目完成后,对新增机构及新增托位的机构入托儿童家长开展满意度随访,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实施计划

(一)根据工作要求,出台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该项目涉及4个点位,分别是安南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江滨幼儿园托育部、濛洲实验幼儿园托育部、丽水巴学园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二)第一季度完成江滨幼儿园托育部、濛洲实验幼儿园托育部、丽水巴学园托育服务有限公司3个点位建设工作,第二季度完成安南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1个点位建设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新增托育机构、新增托位”民生实事项目的督促落实,并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将项目实施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要求、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新增托育机构、新增托位”民生实事项目的统筹协调、托育机构备案等工作;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等工作;县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卫生评价及婴幼儿照护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确保项目质量。对托育照护机构实施规范管理,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跟踪,指导、监督规范开展项目工作。注重辖区内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设,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项目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严把项目质量。


关于办好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满足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是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我县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山区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等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卫〔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2022年,全县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2处。

2.新增母婴设施符合《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94—2020)五星级母婴室标准。

3.新增母婴室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及导向标志,便于识别和使用。

4.母婴室专室专用,配备专人(可兼职)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并建立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二)进度标准

1.进度20%:确定新增母婴室点位,完成民生地图点位录入(以在民生地图管理信息确定点位为准);

2.进度30%:完成新增母婴室具体场地的落实(以确定场地图片为准);

3.进度40%:完成新增母婴室建设方案(以建设方案为准);

4.进度50%:完成财政资金的安排落实(以预算指标下达或资金保障证明为准);

5.进度60%:完成新增母婴室硬件设施的建设(以现场施工照片为准);

6.进度70%:完成新增母婴室内部设施的建设(以现场施工照片为准);

8.进度80%:完成新增母婴室标志标识、管理制度、母婴养育宣教知识等的设置(以现场施工照片为准);

9.进度90%:新增母婴室通过县级验收(以验收材料为准);

10.进度100%:完成“智慧母婴室”应用平台信息录入(以“智慧母婴室”应用平台录入情况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对建成后的母婴室开展监管,定期做好保洁,及时清点补充公用物品,对受损物品进行维修。在母婴室醒目处设意见箱(簿)、服务电话,接受意见反馈,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实施计划

(一)5月13日前,根据丽水市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完成建设方案的制订。

(二)5月底前,完成新增母婴室的选点工作;完成新增母婴室具体场地的确定和落实;落实资金保障。

(三)7月底前,完成新增母婴室硬件设施的建设。

(四)8月底前,完成新增母婴室有关设施的采购、设置。

(五)9月底前,完成标志标识、管理制度、母婴养育宣教知识等的设置,达到星级妈咪小屋验收标准的加挂相应星级妈咪小屋牌子。

(六)10月底前,完成新增母婴室验收和整改;完成“智慧母婴室”应用平台上新增母婴室信息的录入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办好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民生实事项目领导小组(附件),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协调推进及督导评估等工作,确保民生实事好事办好。

(二)强化指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统筹协调,明确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要求;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有序稳步推进。根据《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294—2020)五星级母婴室标准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补助和单位承担,建成五星级标准母婴室的单位给予5万元补助。

(三)确保成效。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7〕55号),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选择建设点位,总工会配合做好项目选点和建设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使母婴室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件:办好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民生实事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

办好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民生实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范  彬(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萌(县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胡恒照(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叶仁姿(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练素梅(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黄  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胡卫红(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叶仁姿任办公室主任,胡卫红任联络员。


关于办好急救指挥中心设置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急救指挥中心设置率达100%”是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形成区域内完整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功能,构建“2家县域医共体+智慧流动医院+综合应急联动急救”山区医疗服务丽水模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急救指挥中心具备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和监测、指导管理、培训、督促考核及开展民众急救知识普及等功能。承担院前急救网络单位医疗急救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职能。

2.根据《住房城乡建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268号)》,急救指挥中心(指挥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平面布局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其中调度室、会商室、行政办公室(档案室)、设备间(信息机房)、值班室至少各1间,并独立设置。

3.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室至少设调度席2席,日常开放调度席位2个,24小时接收民众呼救。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设置应急席位3个及以上,以满足区域内“紧急”状态下120指挥调度能力,同步配套电脑、程控交换机板等设备。

4.急救指挥中心配备正式专职管理人员2名以上,须设置与承担功能相适应的内设科室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5.指挥调度系统应具备呼救受理平台(含呼救定位、呼救信息记录和市民应急咨询等功能)、指挥调度平台(含救护车GPS定位、车载发送、社会联动、移动通讯和大屏幕综合信息显示等功能)、信息处理平台(含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和应用等功能)、基础保障平台(含不间断(UPS)供电设备、消防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并与浙江省“云调度平台”联网。

(二)进度标准

1.进度15%:完成急救指挥中心选址(以在民生地图管理信息确定站点为准);

2.进度30%:形成建设方案包括时间、进度计划、建设预算等(以建设方案为准);

3.进度40%:启动项目建设(以现场施工照片为准);

4.进度60%:完成功能区域装修(以现场装修为准);

5.进度80%:配置相关设备(以配置的设备清单为准)。人员配置到位(以人员配置有效文件为准);

6.进度100%:各地按照标准通过验收(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对急救中心建设进行检查,通过呼救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新增设置的急救指挥中心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实施计划

(一)5月13日前,完成本地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5月底前,确定项目点位,落实人员、相应设备设施的配备和预算。

(三)6月底前,完成功能区域装修。

(四)7月底前,完成设备配置。

(五)10月底前,按照标准通过验收,开展满意度调查。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同时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时序进度(月度数/12*100%)。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县级急救指挥中心设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县级急救指挥中心设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规划、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工作步调,着力推进实事实施。

(二)健全制度,确保项目质量。按照本实施指导意见,结合《丽水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任务要求,抓紧确定县级急救指挥中心建设选址,通过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县级急救指挥中心设置作为今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把项目质量。

(三)认真落实,加强监督考核。要及时按照建设标准及时上报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对完成建设的县急救指挥中心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完成建设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验收申请。


关于办好新增乡镇急救服务站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新增乡镇急救服务站26个”是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站点布局,满足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大型活动保障等工作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乡镇急救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急救服务站平面布局,满足院前医疗急救基本功能需要,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紧凑,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污染。

2.每个急救服务站至少设置2个功能区。

3.急救服务站每个值班班次至少配备1辆值班救护车在岗在点。

4.急救服务站每个值班班次至少配备2名值班医务工作人员、1名值班驾驶员。

5.急救服务站接到急救指令任务后,2分钟内出车率达到90%以上。

(二)进度标准

1.进度15%:完成急救站点选址(以在民生地图管理信息确定站点为准);

2.进度30%:形成建设方案包括时间、进度计划、建设预算等(以建设方案为准);

3.进度40%:启动项目建设(以现场施工照片为准);

4.进度60%:完成功能区域装修(以现场装修为准);

5.进度80%:配置相关设备;救护车配置到位(以救护车配置照片为准);

6.进度100%:按照标准通过省、市验收(以通过省级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对急救服务站进行检查,通过患者回访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实施计划

(一)5月13日前,根据工作要求,完成本地实施方案的制订。

(二)5月底前,确定项目点位并启动项目建设,落实人员、相应设备设施的配备和预算。

(三)6月底前,完成功能区域装修。

(四)7月底前,完成相关设备和救护车配置。

(五)10月底前,按照标准通过验收,开展满意度调查。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时序进度(月度数/12*100%)。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急救服务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急救服务站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规划、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工作步调,着力推进实事实施。

(二)健全制度,确保项目质量。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丽水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资源配置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急救服务站布局,通过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进一步完善。要将急救服务站建设、运行、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严把项目质量。

(三)认真落实,加强监督考核。要按照建设标准和已建服务站运行模式,按照要求定时上报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对完成建设的急救服务站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完成建设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验收申请。


关于办好在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新增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的实施方案

“在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新增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60台”是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五分钟社会应急救护圈建设,提升全县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在交通场站、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城市广场、养老机构、社区、体育和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配备5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确保AED主机五年保修(含网络管理)。

2.AED设备安装场所所在单位应配备人员,负责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日常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负责人员联系方式需保持畅通,发生变更应及时跟当地红十字会进行联系更新信息。

3.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标准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其中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方便公众寻找取用。已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导向标识。

4.新增AED设备纳入“救在丽水”数字化应用平台管理,接入浙里办“救在丽水”急救资源一张图应用。

(二)进度标准

1.进度20%:确定安装点位,完成民生地图点位录入(以在民生地图管理信息确定点位为准);

2.进度40%:启动AED采购程序,落实资金保障(以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保障证明为准);

3.进度60%:完成AED采购程序,落实供应商发货。(以采购合同为准);

4.进度80%:完成AED点位安装、调试(以点位配置图片为准);

5.进度100%:完成AED设备接入浙里办“救在丽水”急救资源一张图应用。(以浙里办应用显示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通过点位检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对AED设备接入浙里办“救在丽水”急救资源一张图应用及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实施计划

(一)5月13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制定。

(二)5月底前,确定AED分布安装点位;完成AED采购。

(三)6月20日前,根据确定点位,完成AED安装调试。

(四)6月底前,对安装培训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项目验收。

(五)7月底前,完成AED设备接入浙里办“救在丽水”急救资源一张图应用。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序时进度(月度数/12*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部门主要领导牵头作好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负责协调AED布局点位的配合安装和管理工作,落实对接经费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做好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负责AED安装点位单位的落实。

红十字会:负责AED采购、选址布点、安装及日常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及后续运维费用。

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救在丽水”急救资源一张图应用数据整合,数据协同。协助对接花园云,协助部门接入浙里办、浙政钉。配合部门联通AED地图、120指挥报警系统和院前院内一体化系统,实现三平台协同应用和展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示工作成效,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助力“健康丽水”建设,提升城市文明健康素养。


关于办好开展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复训项目的实施方案

“开展应急救护师资培训200人、复训应急救护师资培训100人”是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五分钟社会应急救护圈建设,提升全县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全县培养应急救护师资10人,复训师资10人。

2.师资培训实行考试制度,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师资复训时间不低于16个课时。

3.新增应急救护师资以取得师资证为准。

(二)进度标准

1.进度10%:配合市红十字会完成师资培训、复训计划制定 ;

2.进度30%:启动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复训工作;

3.进度60%:拟定师资培训任务和复训任务人选 ;

4.进度80%:完成师资培训任务数50%、复训任务数50%(以培训名单为准);

5.进度100%:完成师资培训任务数100%、复训任务数100%(培训名单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通过问卷调查、培训学员回访等形式,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开展满意度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落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实施计划

(一)5月20日前,完成师资培训(复训)计划制定。

(二)5月底前,启动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复训工作。

(三)7月底前,完成应急救护师资培训任务数50%和应急救救护师资复训任务数50%。

(四)9月底前,完成应急救护师资培训任务数100%和应急救救护师资复训任务数100%。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同时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序时进度(月度数/12*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部门主要领导牵头作好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落实对接经费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做好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复训。

红十字会:负责全县应急救护师资的培训、复训;负责培训相关统计、总结及材料归档保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示工作成效,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助力“健康丽水”建设,提升城市文明健康素养。


庆卫〔2022〕14号庆元县卫生健康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等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