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7-18 1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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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协作工程是“八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我省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民心工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山海协作机制优势,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立足发挥“山”“海”比较优势,按照“市县主体、省级统筹,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唯实惟先,创新机制、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强市、经济强县(市、区)与山区26县结对关系,持续拓展帮扶领域,有效落实帮扶责任,念好新时代山海经,着力助推山区26县加快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形成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整体合力。

(二)结对关系。按照“结对关系保持稳定,帮扶力量相对均衡”的思路,原省定设区市结对关系保持不变,省定县与县结对关系个别调整,县与县自主结对关系优化规范,原则上发达市下辖经济强县(市、区)全部参与结对(具体结对安排详见附表)。

二、主要任务

(三)聚焦产业合作,着力激发山区内生动力。助力山区提升特色生态工业,结对双方开展产需对接、产用结合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支持山区26县打造特色标志性产业链,提升传统制造业发展水平。支援地每年要组织产业对接洽谈,推动优质企业赴受援地开展产业项目合作,实现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帮助培育生命健康、新材料、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帮助山区做强高效生态农业,支援地要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山区26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促进山区生态资源开发,支援地要积极推动本地企业赴山区26县开展经贸考察活动,引导技术、资本、市场与山区生态资源有机结合。

(四)聚焦平台共建,着力扩大税源增收渠道。大力推动山海协作平台共建,依托山区26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的空间范围,建设3平方公里以上的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推进山海协作工业产业园提质升级,促进当地人口集聚、产业发展、就业增收。高质量共建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打造“一区一品、各具特色”的文旅金名片,串珠成链打造最美生态旅游线路。依托大湾区新区、高能级平台,为山区26县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山海协作“产业飞地”。鼓励在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建设山海协作“科创飞地”,加快形成“研发在飞地、产业化在山区”的创新链、产业链。推进山海协作结对双方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合作共建,建立一体化招商协同机制。

(五)聚焦项目引领,着力构建富民惠民体系。持续带动强村富民,充分发挥援建资金作用,积极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有效发挥“消薄飞地”作用,确保山区26县经济薄弱村取得稳定高效收益。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援地要积极引导农批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在山区26县建立生产基地,帮助山区26县建设农产品、土特产销售窗口、电子商务平台等1个以上,每年实现消费帮扶金额500万元以上。开展社会事业合作,积极推动“校际结对帮扶”“双下沉、两提升”及文化走亲等活动,在科技、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开展有实际性内容的交流对接活动,每年每个领域至少达成合作项目(协议)1个以上。

(六)聚焦人才支撑,着力提升创新发展动能。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援地特别是杭州市、宁波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园,要与山区26县建立合作关系,引导优秀团队到山区26县创业投资发展。支援地要根据受援地实际需求,定期选派专家团队赴山区26县开展组团式帮扶,提供农业技术、网商、金融等新服务。创新人力资源和劳务协作,推动山区26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提升,重点开展技能型人才、农村创业带头人等培训。

(七)聚焦资金扶持,着力强化政策激励机制。落实援建资金,支援地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金额的标准落实安排援建资金。支援地所在设区市要完善援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受援地建立援建项目筛选对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使用监管,通过制度性安排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支持结对双方共同设立多层次的山海协作产业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八)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山海协作工作合力。支援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组织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优势作用,积极动员本地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山海协作结对帮扶活动,并支持本地企事业单位优先到受援地开展工会疗休养活动。支持和鼓励各类国有企业参与各类山海协作平台的投资和建设。鼓励其他经济强县动员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山海协作帮扶活动。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整体智治、高效协同”要求,建立纵向统筹、横向协调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健全目标指标体系、工作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山海协作工作成效监督评估。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加强对山海协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山海协作工作持续

走深走实。

(十)开展干部挂职。健全干部交流互派机制,山区26县每轮接收支援地1名处级干部挂任党委或政府副职,挂职干部由支援地轮流选派,分管经济、招商、旅游等工作,并兼任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或山海协作产业园、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负责人;支援地要选派1名以上科级干部挂职担任受援地综合部门副职,重点开展产业平台招商引资工作和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加强对挂职干部的培训、管理、考核、监督、服务,充分发挥挂职干部作用。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要制定山海协作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市内各有关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年中调研督查、年度工作考核。结对县(市、区)要共同制订山海协作阶段性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支援地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设区市每年要召开全市山海协作工作会议1次以上,每年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结对地区开展高层互访。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健全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制度,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山海协作工程结对帮扶专项宣传,提高山海协作工程影响力,帮助结对市、县(市、区)干部群众理解、落实相关政策,树立结对帮扶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结对帮扶合作优秀案例评选表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打造浙江特色的山海协作结对帮扶样板。

附件:

浙山海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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