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26县结对帮扶工作 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7-18 10:25:27

文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对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帮扶力度,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构建新型帮扶共同体(以下简称新型帮共体),加强山区26县结对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在保持“帮户扶村、联乡带县”帮扶机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帮扶领域、整合帮扶资源、创新帮扶机制,加快推动帮扶工作由民生改善为主向更加注重产业帮扶转变、由部门结对帮扶为主向同步激发社会参与的开放式帮扶转变,构建政企协同、山海联动、高端要素扩容下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帮共体,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二、帮扶对象和主体

(一)帮扶对象。山区26县、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低收入农户。

(二)帮扶主体。A类(256个):省级机关106个、省内院校41个、三甲医院10个、国有企业(含央企驻浙企业)70个、金融机构29个;B类(264个):民营企业。

三、结对帮扶机制

(一)一县一团。实行山区26县组团式结对帮扶制度,每个山区县确定1个帮扶团组,每个团组由A类+B类的若干帮扶主体组成。各帮扶团组要联动山海协作支援县,聚焦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资源优势、渠道优势,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指导结对县制定实施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助力结对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医疗教育水平等方面跨上新台阶。到2025年,每个团组帮助推动结对县“产业飞地”落地建设,通过各类渠道帮助筹集资金1亿元以上。

(二)一村一组。团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联系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帮助结对村制定村发展计划,实施造血类项目,提升村域环境,促进全面振兴。帮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组,组长由帮扶单位领导或与帮扶工作密切度高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1人常驻,时间一般为2年。到2025年,每个帮扶单位预算安排或帮助争取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每年筹措1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结对村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和困难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专项经费结余部分和按规定取得的工作奖励经费经同级财政同意可以用于结对帮扶。

(三)一户一策。实行每户低收入农户家庭有乡镇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结对制度。帮扶干部每月定期走访联系1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系统运用,精准动态掌握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状况,因户而异制定帮扶举措,千方百计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指导低收入农户以“浙农码”为总入口,加强对低收入农户数字化帮促系统的运用,进一步提升其在信息查询、政策咨询、需求办理等方面的便捷度。

四、重点专项帮扶任务紧盯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个差距,聚焦产业项目、重大平台、公共服务、人才技术、销售渠道等重点,分类实施专项帮扶,推动各类优质资源向山区26县倾斜。

(一)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帮扶。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山区稻米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保供水平。支持山区县因地制宜发展食用菌、茶叶、果品、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竹木等特色精品农业,强化特色农业强镇、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区等平台项目支撑,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打造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构建“一县一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山地丘陵小农机新装备,加强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开发利用,全域推进绿色化生产,全面提升特色农业生产效率。支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加大农民培训,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更多农户增收致富。(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第一个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实施重大项目招引和推进帮扶。加大重点项目安排倾斜,帮助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加速新兴产业招引落地,每年组织结对县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参加招商推介、引资引智活动不少于 1 次,帮助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社会投资和融资贷款。大力推进山区 26 县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开展整县分布式集中光伏发电工作,统筹建设条件、环境制约等因素,优先布局抽水蓄能电站。(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三)实施山海协作帮扶。构建内外两个发展平台,支持每个山区县在县域内建设不少于3平方公里的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并在坚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的倾斜支持。帮助结对县在大湾区新区、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等产业平台,布局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飞地”,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帮助结对县在杭州、宁波、嘉兴等地布局“科创飞地”,鼓励飞入地与山区26县开展联合建设。规范建设“消薄飞地”,健全股权投入、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机制,提升经济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实施交通水利建设帮扶。协助制定交通项目建设规划,加快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交通体系。到2025年,铁路县(市)覆盖率达到86%。重点推进市域公路网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比例。指导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实施,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域水网,推动全域幸福河湖创建。(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五)实施金融帮扶。聚焦产业发展,加大旅游产业、经济主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加大央行政策性资金定向支持,鼓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立足本地经营,加大对农户贷款、小微贷款授信等审批权限下放力度,扩大山区26县农户贷款和小微贷款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降低担保费率,推动山区26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深化山区绿色金融改革,切实发挥金融帮扶“四两拨千斤”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六)实施农文体旅融合帮扶。坚持“全省大花园、全域大景区”理念,推动全域旅游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创建省级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坚持山海协作文旅产业园与诗路文化带建设有机结合,推进“环浙步道”建设,高水平打造一批省文旅产业融合试验区,创建推广一批气候标志品牌,建设一批森林康养、气候康养基地、运动休闲乡镇,保护利用一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聚焦浙派民居样板打造,加快提升整体村容品味。提升山区26县特色农旅品牌影响力,拓宽农旅产品网络营销渠道,帮助每个山区县打造1-2个特色农旅产品金字招牌。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县优先列入疗休养线路,并在经费安排上适度放宽。鼓励帮扶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山区26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大中小型会议等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

(七)实施科技帮扶。加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等方面政策倾斜力度,建设一批高品质浙产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创新发展。每个县至少选派一个乡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每个团队不少于5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产业开发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和带领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高效优质特色农产品和功能性特用性农产品。加强科技特派员交流互动,每年

组织开展县域交叉指导不少于2次。(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八)实施消费帮扶。组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消费合作帮扶,认真落实全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按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份额,积极采购山区 26

县农副产品。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建设消费帮扶综合体和特色街区,拓宽山区26县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帮扶企业与山区26县的中小企业、家庭农场共同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协同管理,联合发展农超、产地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构建以直播带货、网上农博、浙里汇等新零售为主、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九)实施医疗卫生帮扶。建立健全优质资源下沉到山区26县长效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山区26县承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推动县域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助力打造县域医共体。(省卫生健康委)

(十)实施教育结对帮扶。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主抓手,围绕教学理念进步、教学资源共享、激励机制完善,创新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结合名师直播、组团送教等活动,打造山区26县与较大城市跨时空、多层次的新型教共体,为每个山区县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完善“千校(园)结对”帮扶关系,积极引导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到山区26县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省教育厅)

(十一)实施国企结对手拉手行动。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原则,发挥国有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优势,围绕选准主导产业、抓好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做好产销对接等方面,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等多层次全方位协作。每年组织1次国企与山区26县座谈交流会,结对企业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项服务行动。(省国资委)

(十二)实施民企结对行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资金、项目、人才、管理理念等方面优势,每年组织 1 批次以上企业团到山区26县考察,支持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对接帮扶,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一批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省工商联)

(十三)实施社会慈善帮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老龄委等群团优势,每年组织山区26县慈善帮扶活动2次以上,捐赠资金用于对重大疾病患者、特殊老人群体、困难学生等开展帮扶慰问。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山区26县帮扶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开展结对助学、帮助病残、对接扶助偏远山村和民族村、定点包销农田果园等活动。(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工商联、省残联、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慈善联合总会、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委、省科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高位推动、周密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山区26县党委、政府要明确承接结对帮扶工作的具体责任领导,按照省级结对帮扶重点任务确定对接部门,并积极支持团组组长单位、团组成员单位、驻村工作组、常驻人员的工作,切实有效推动结对帮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作为结对帮扶牵头部门,负责政策谋划、督促指导和工作评价,定期召开结对帮扶团组长会议。承担重点专项帮扶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明确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山区 26 县的帮扶政策。要加强本领域本行业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每半年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度。团组组长单位负责本团组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整合,每年召开团组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团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重点专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的联络,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资源优化。要充分掌握结对县、帮扶村情况,积极争取项目,指导驻村工作组开展到村到户工作。驻村工作组要结合所驻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扎实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落实。各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细化结对帮扶方案,确保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加强对驻村工作组及常驻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可为常驻人员配备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轻便交通工具。常驻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挂任所在乡镇(街道)党政班子相应职务。结对县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担任驻村工作组常驻人员联席会议召集人,每月召开常驻人员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三)健全考评体系。实行“双向赛马”考评机制,对山区26县承接帮扶工作成效“一年一排名”,对团组单位落实帮扶任务及成果“一年一评优”。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对驻村工作组及常驻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工作报告、约谈提醒、召回撤换和正向激励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派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派驻人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选拔使用中优先考虑。省委、省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先进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结对帮扶单位、个人予以褒扬激励,着力营造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附件: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26县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