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庆元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7-18 1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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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庆元县加快培育壮大以生物科技为核心的生态产业,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若干举措。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生态环境优势与生物资源禀赋,对标先进、大胆创新、超前布局,以超常规举措构建生态化、数字化、高端化的现代化生物科技产业链,带动生态产业上下游高效低碳协同发展,为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庆元经验。

二、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五年努力,以生物科技为核心的生态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制造引领、三产协同”的全链融合产业体系,生物科技产业(食用菌、中药材)产值达到 100 亿元,年税收突破 3亿元,规上企业超过 30 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 8 家、10 亿元以上企业 1 家、上市企业 1 家,打造浙南闽北重要的生物科技产业发展集群。

三、重点举措

(一)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全链融合发展。支持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庆元生物科技类企业申报省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创新联合体、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省级示范试点项目,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双千兆(含 5G)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浙江庆元林-菇共育系统”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给予支持。(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开展生物科技(食用菌)产业融合试点,支持中医药养生、工旅融合、文旅康养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支持 800 米以上高山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建设廊桥、香菇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支持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建设规模各 5 万亩以上的道地药材、特色农产品(甜桔柚)基地和 30 万袋食用菌基地,优先列入“科技强农与机械强农”示范试点,推荐申报国家级中药材示范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实施“新云采消费助农计划”,主导深耕地方产业,支持“一县一品”,构建“投建管运”一体化运作机制,以订单农业形式直采直销,支持地方共富农产品消费侧和供给侧发展。(省金融控股公司)

(二)增强平台“引领力”,打造标杆产业园区。支持庆元经济开发区(筹)设立 3 平方公里以上的生物科技产业园,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庆元生物科技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前预支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符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级统筹的项目,视库存情况,省级统筹比例可提高到 40%。(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引导杭嘉湖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与庆元生物科技产业园合作对接,给予人才、项目、技术等全方位帮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支持搭建庆元与央企、省属国企、民企等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开展面向北上广深及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链精准招商,帮助引进 3—5 家知名企业到庆元投资,强化与中铁建的结对合作,深化与省交建集团、旺旺集团、天能集团等企业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加快推进庆元-嘉善“科创飞地”、庆元-南太湖新区“产业飞地”建设,引导生物科技产业优质项目落地庆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

(三)强化创新“驱动力”,加速动能蓄势跃升。通过落实高质量发展科技优先支持,加大对食用菌和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药理研究等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支持省级生物科技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食用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庆元建设世界香菇发源地野生香菇种质资源库、百山祖国家公园大型真菌种质资源库、长三角香菇育种创制中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庆元与相关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与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发挥省农科院等省级单位科研优势,优化原有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强对庆元生物科技科研技术的帮扶指导,加快生物技术产业化;鼓励引进培养生物科技专业人才,打造“科研在外、转化在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争创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在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入驻“浙江人才大厦”等人才科创飞地的人才在落户、购房资格、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支持庆元创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支持庆元建设“两山”生态交易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与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的转换机制,将水资源和水的治理管理效果纳入GEP核算应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落实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四)夯实要素“支撑力”,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指导庆元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全省饮用水源勘界、定界,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对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功能区、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支持庆元生态保护红线内闲置宅基地复垦用地入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生态不破坏前提下,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原则进行复垦,产生等量的指标允许入库利用。支持庆元已经农转用批准但未实施开发建设的地块,在符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盘活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3 号)规定,恢复原土地利用状态的情形下,可盘活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支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庆元片区内线性工程、基础设施等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纳入国家或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一般控制区内原有永久基本农田继续予以保留。(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利用高山台地开展中药材种植试点,支持庆元实施菇粮间作套种等复合种植模式试点。(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庆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加大技术和资金保障力度。(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授信额度、下放审批权限,加大对庆元支持力度,国开行、农发行等要充分运用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加大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对庆元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庆元县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省财政厅)

(五)优化环境“承载力”,完善设施服务配套。鼓励省级单位组团式帮扶,指导庆元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支持金华经庆元至南平铁路纳入国家铁路相关规划,支持义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庆景青公路庆元段、奉化至庆元公路庆元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福建下党方向)等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支持庆元县兰溪桥水库扩建、杨楼溪水库、松源溪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支持生物多样性试点示范和建设,落实森林质量、空气质量财政

奖惩制度。(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推进未来社区、特色小镇建设和环保设施等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下,合理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开展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庆元大搬快聚异地搬迁安置,高山远山和生态核心区人口向集镇安置,提升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功能。(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为健字号、药字号、械字号、妆字号产品检验检测、审评审批开设绿色通道。完善生物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庆元设立药品创新研究与注册申报网络“一站式”服务集成窗口,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在线咨询服务、指导。(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支持庆元县开展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积极引导职工群众赴庆元县开展疗休养活动。(省总工会)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庆元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科发农〔2021〕52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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