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8201/2022-441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文号: | 庆发改〔2022〕4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2-2022-0001 |
有效性: | 废止 |
庆元县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新建路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2022 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 号)规定,现就核定庆元县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新建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核定庆元县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新建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 460 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等。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按庆教〔2020〕11 号文件执行。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超过 15 天按 1 个月计算,不足 15 天的按 15 天计算。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
四、公办幼儿园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要求开展托管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对应幼儿园相关规定执行(2022年暑假托管参照执行)。
附件:庆发改〔2022〕41号关于核定庆元县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新建路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