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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对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附件1)。
二、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