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要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法治宣传员、法律服务助理员、纠纷调处协处员“三员”作用,开展业务培训等举措,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其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神经末梢功能,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庆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截至目前,全县203个村(社区)共培育“法治带头人”406人,“法律明白人”1015人,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