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6676241_72411/2022-45067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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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文号: | 庆医保〔2022〕4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73-2022-0001 |
有效性: | 失效 |
发布机构 | 庆元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庆医保〔2022〕47号 |
统一编号 | KQYD73-2022-0001 | 有效性 | 失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第八轮健康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的参加本县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养老保险参加省级行业统筹而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县参加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破产改制单位退休人员。
二、经费标准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统一划拨到县医保局。2022年体检标准为每人210元,承检医院根据体检人数向县医保局结算。
三、体检项目
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基本项目和内容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三大常规(血、尿、粪)、彩色 B 超(肝、胆、脾+双肾)、心电图、胸片、小肝功、血糖血脂。
四、体检时间
2022年9月25日至11月20日,逾期未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安排补检。
五、参检办法
体检对象统一凭社会保障卡,在规定时间内,按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县内定点医院参加体检。常住外地的企业退休人员,在 2022年11月20日前可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后,于11月底前按规定标准凭体检发票、社会保障卡到县医保局报销,报销费用为 210元/人(210元内按实际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六、承检医院
庆元县人民医院、庆元县中医院为本次体检的县内定点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由两家医院负责通知。
七、部门职责
县医保局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方案的制定、实施、宣传引导以及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承检医院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体检;县卫健局负责做好承检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及基础设施硬件支持;县财政局负责体检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对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是涉及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检医院要抽调业务技术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组成健康体检小组,主检医师由副主任以上职称者担任,体检小组成员报县医保局备案。
(三)承检医院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时间。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体检的,在规定的体检时间结束后一周内安排补检,但体检年度终结后不再安排补检。体检中发现重要疾病,医院应立即通知受检者并书面报告县医保局。
(四)承检医院要注重全程管理,及时汇总体检结果,及时组织保健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并针对性提出保健方案及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体检结束后15日内要将各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和健康建议反馈给受检人员。承检医院要及时做好体检数据的电脑录入工作,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数据的汇总及体检分析工作,体检数据的管理参照我县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的要求执行,报县医保局存档。
(五)体检数据属保密性资料,承检医院要做好体检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同意任何医院不能将体检数据外传。
(六)承检医院要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减少体检人员往来次数;在体检期间要设置明显标志,设立专门导医和登记人员,尽最大努力提供人性化服务,保证体检质量。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庆元县医疗保障局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