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吴珍同志嘉奖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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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08 20:53:44
来源单位:
庆元县人力社保局事业科
作者:
编辑:
林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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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珍,男,330106********0139,大学,工作单位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事情经过:2022年6月30日10时许,吴珍与其同事林高培在庆元县周墩村办事途中,经过周墩大桥时发现有两名小男孩在大桥下河里玩水,随后发现其中一名小男孩(吴飞语)不慎掉入河中,拼命挣扎,并听到另外一名小男孩(王传凯)在呼救。吴珍和林高培发现有人溺水后,立即向溺水者跑去,吴珍边跑边脱衣服,到达河边时,吴珍丝毫未顾忌河水深度及河流里的漩涡,跳入河中向溺水者吴飞语游去,并伸手去拉吴飞语。随后吴珍将吴飞语托着往岸边游去,到达岸边后,吴珍和林高培将吴飞语拉上岸,在岸边吴珍和林高培见吴飞语嘴唇发紫,用手拍打吴飞语后背帮助其将水吐出,待吴飞语情况好转后,吴珍和林高培将吴飞语送至家里附近后离开。
吴珍同志在吴某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见义勇为的可贵精神,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加强我县道德模范建设,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庆元县公安局已对吴珍同志救落水男孩吴某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拟对吴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报请庆元县人民政府予以嘉奖,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认为吴珍同志救人行为不真实或与事实不相符的请到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庆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映,联系电话:0578-6122610、6235139。
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16日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公安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