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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821X/2023-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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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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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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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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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水利〔202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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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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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18-2023-0001
政策解读链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梳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保留有效的庆元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保留有效的庆元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庆元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继续保留有效的庆元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清理结果 |
1 | 庆元县水利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庆水利〔2019〕63号 | KQYD18-2019-0001 | 继续有效 |
2 | 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废止庆水利〔2020〕131号的通知 | 庆水利〔2022〕142号 | KQYD18-2022-0001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