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普办〔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人:庆元县司法局刘金凤)。
附件: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指导性创建指标
庆元县司法局
庆元县民政局
庆元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