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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3-5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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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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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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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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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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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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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62-2023-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梳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
正文:
庆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
1.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庆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关于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 费的通知 | 庆退役军人局〔2020〕25 号 | KQYD62-2020-0001 | 继续有效 | |
2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庆退役军人局〔2021〕13 号 | KQYD62-2021-0002 | 继续有效 | |
3 | 庆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庆元县困难退 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 庆退役军人局〔2021〕22号 | KQYD62-2021-0001 | 继续有效 | |
4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庆退役军人局〔2022〕15 号 | KQYD62-2022-0001 | 继续有效 |
附件2:
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清理结果 | 备注 |
0 |
附件3: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清理结果 | 备注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