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3-5244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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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
文号: | 庆政办发〔2023〕4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1-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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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组织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县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37件,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30件、已自动失效的8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或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有关责任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7日起施行。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庆元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
2.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或已自动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