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梳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文件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四、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78-612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