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3-5326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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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庆元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文号: | 庆政办发〔2023〕5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1-2023-0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已经庆元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庆元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标准。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域内,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分别确定的区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组成,两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四、庆元县征地区片划分为三个区片(具体行政村详见附件1)。
五、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包含二大地类:一类为耕地、园地、除林地(含开发园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二类为林地(含开发园地)、未利用地。
开发园地是指原为林地和未利用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生产的需要,开发后种植经济作物,现仍按林地管理的山地(如桔山、茶山等)。
六、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七、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涉及的合法房屋和合法生产性用房,其补偿标准按照各项目具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九、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和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自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施行前,土地征收申请已经依法获得批准,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但尚未实施土地征收的项目,可以按本标准补足差价。原《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53号)同时废止。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 1.庆元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
2.庆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庆元县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