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庆元县“人才科创飞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13X/2023-53282      发布机构: 庆元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3-11-27 16:17:21

文号:庆科发〔2023〕13号

索引号: 00265813X/2023-53282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庆元县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11-24
文号: 庆科发〔2023〕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05-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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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zjqy.gov.cn/art/2023/11/27/art_1229418320_2507314.html

各收文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招双引”决策部署,推进我县人才科技工作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现将《庆元县“人才科创飞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庆元县“人才科创飞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庆元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庆元县“人才科创飞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招双引”决策部署,推进我县人才科技工作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构筑“科研孵化在飞地 制造壮大在庆元”的模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才科创飞地”(以下简称:“飞地”)是指在庆元县行政区域外,由县政府委托部门通过场地租用、合作办园等方式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条  “飞地”的建设管理,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经合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和确定“飞地”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考核评定、政策制定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协助对接“飞入地”相关政策。

第三条  “飞地”由县科技局负责建设管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负责“飞地”运营、机构引进、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飞地”以研发、引智为主,申请入驻机构注册及税务关系应隶属庆元县,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现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培育企业。

(二)所属领域为生物科技、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竹木、铅笔、食用菌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类。

(三)现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机构(含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或规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上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同时申请时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

(四)签约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机构。

第五条  申请入驻机构应当提交《入驻申请表》(附件1),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签订入驻协议。

第六条  对入驻机构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入驻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由县科技局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助政策。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由入驻机构自行承担。房租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入驻机构经年度绩效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分别享受当年房租全额减免、80%减免、50%减免待遇,连续享受三年。三年后机构仍需入驻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入驻期限。对入驻“飞地”的小微型企业、初创型企业、科创型企业,原则上给予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无需缴纳房租。

(二)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享受庆元县产业扶持和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入驻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就高不就低。

(三)“飞地”日常管理补助。除“飞地”空置场地的日常物业费、水电费外,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运营成效给予运营机构3-5万元的日常管理补助。

第八条 退出机制

入驻机构期满不再续驻或因故提前终止入驻协议的,应当提前30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其限期退出:

(一)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三)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且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

(四)经营场所连续15天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五)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累计达30天以上的;

(六)入驻机构所在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入驻机构依托企业近一年亩均综合评价被评为D类企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庆元县“人才科创飞地”机构入驻申请表

附件2:已入驻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表

附件1:

庆元县“人才科创飞地”机构入驻申请表

企业名称


项目领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上年度研发费用

(万元)


上年度纳税额

(万元)


企业简介

企业项目简介、研发情况、团队人员信息等:(写不下可附后)

入驻地点


申请面积

(㎡)


计划入驻时间


计划入驻人数

(人)


“飞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已入驻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表

序号

具体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税收贡献

50

入驻机构本年度税收与上年度持平的得基础分30分,每增减1%考核分增减2分,扣分上限10分;上一年度无税收数据的初创企业得基础分30分,税收每1万元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50分。

2

人才集聚

50

有稳定团队入驻飞地的,得基础分30分;按照《庆元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新引进或培育全职D类、E类、F类、G类人才1人分别得15分、12分、9分、6分;新引进全职高校毕业生1人得2分,柔性引进的得分减半。本项最高得分50分。

3

加分项

/

入驻机构或其依托企业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省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入驻机构依托企业年研发经费增幅达到15%及以上的,加10分。

注:1.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等次,80≤得分<90分为良好等次,60≤得分<8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2.入驻机构或其依托企业当年新引进或培育全职C类及以上人才直接给予考核优秀等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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