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第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8279/2023-53930      发布机构: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3-12-20 17: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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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公共自行车服务能力并引入共享单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服务提出的建议。我县主城区从2014年起投入公共自行车300辆使用。2014年和2016年前后共计建设了20个公共自行车点位(12个桩式点位,8个嘀嗒蓝牙无桩式点位),其中嘀嗒蓝牙无桩式自行车点位是可以通过扫二维码使用,无需携带IC卡。但实际我县中青年市民以汽车、摩托、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步行是中青年人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而公共自行车使用率较低。各租赁点位确实普遍存在公共自行车坐垫、挡雨板、轮胎破损的现状,但是实考虑际更成本较高。目前由于公共自行车划归县汽运公司负责日常经营,我县公交存在历年亏损的现状,形成恶性循环,每年亏损金额巨大,财政兜底压力大。

我局每年都会组织公交出行宣传活动,免工本费为市民办理公共自行车卡;倡导市民低碳出行。并为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低碳绿色出行,形成带头引领示范作用;县里出台政策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可以为每位职工的公共自行车卡100元和公交车卡充值200元,卡内封顶是1000元。受疫情、市民固有出行方式的影响,我县乘坐公交出行的人以老年人为主,年轻人基本都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公共自行车卡和公交车卡使用率难以提升。综上,考虑到公共自行车使用率低和更成本较高,暂不考虑更新。

我县城区范围较小,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的目标人群较有限,汽车、摩托、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步行是中青年人的主要交通方式。目前庆元非机动车保有量为6万多辆,市场容量有限。共享单车仅针对年轻人使用率高,他们追求新风尚,喜爱体验新生事物、接受较快,而老年人使用也相对会较少。老年人、学生出行以乘坐公交为主。且主城区大部分人行道狭窄,我县医院、学校周边人行道已车满为患,随处可见电动车,日常管理难度较大。

我县尚未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丽水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1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应与市民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根据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下一步,待县政府层面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后,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承租人用车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待实施政策出台,明确我局在共享单车投放发展政策中职责分工,我局将积极配合。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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