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和公益性岗位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2-24 14:37:23

文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根据《关于高水平促进低收入农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委办发〔2019〕90号)和《庆元县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细则》(庆扶贫办〔2019〕45号)《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参照2023年2月各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数量以及2022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经研究,现将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和低收入农户公益性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公益性岗位项目具体任务要求和绩效指标另行通知,现将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2023年度,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

二、帮扶内容。对家庭有一定劳动力,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增收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实施产业帮扶措施。根据“一户一办法”要求,结合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产业增收项目。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茶、菌、果、蔬、竹、畜、禽”等特色种养业,并对所需的种子、种苗、农资化肥及其生产配套机具设施购置等支出进行补助;对从事家庭加工、农家乐、电商、小经营商店等产业的低收入农户,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三、补助标准。全县统一低收入农户产业补助标准,发展农、林、牧、渔业特色产业的农户可按实际发展的面积和数量申报,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没有第一产项目、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补助对象,按其自行申报的家庭年人均收入的15%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具体项目补助标准如下表:

庆元县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项目补助标准明细表

序号

扶持产业

补助标准

备注

1

新种植蔬菜

500元/亩

验收提供扶持对象在

发展产业的实地照片

2-3张等影像资料。

2

新种植中药材

1500元/亩

3

新种植水干果

1000元/亩

4

新种植茶叶

1000元/亩

5

生产香菇品种241-4、夏菇4000袋以上进行补助。

1元/袋

6

生产其它香菇品种、木耳、灰树花等其它食用菌4000袋以

上进行补助。

0.3元/袋

7

新发展养殖-羊

300元/头

8

新发展养殖-猪

500元/头

9

新发展养殖-牛

1000元/头

10

养殖家禽鸡、鸭、鹅、兔等每户养殖10只起进行补助。

30元/只

11

稻鱼共生种养(水稻种植每亩补助200元)

500元/亩

12

新发展水产养殖

500元/亩

13

完成除草、开沟施肥,抚育毛竹林、水干果、药材、茶叶

等。

500元/亩

14

新发展中蜂养殖:标准蜂箱(内围长44厘米,宽37厘米,

高27厘米,板厚2厘米)并在蜂箱外用油漆标上户主姓名,

每箱达到4片巢脾,蜂群成活率达到80%以上。5箱起进行

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箱。

500元/箱

15

本年度内购置的生产配套机具设施(省农机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外的农机具)按

购买价(正式票据)60%给予补助。

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

和生产机具照片。

16

传统手工业、来料加工、农家乐、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农

产品加工营销、小经营商店、企业务工等二、三产业。

按其自行申报的家庭

年人均收入的15%给

予补助,每户最高补

助不超过3000元。

验收提供二、三产业

创业就业人物、场地

照片等影像资料。

没有产业发展项目的不能享受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政策。已享受县级农林水食用菌等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政策。

四、项目管理。各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进村入户走访了解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需求,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组织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验收工作,并将补助资金及时通过社保卡直接补助给低收入农户。并分别在2023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和资金拨付文件(附件8-9)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县农业农村局将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绩效目标。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必需列入绩效目标管理,没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予以安排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拨付、监管及使用成效等方面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0),在2023年度3月30日前报送电子文档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胡晔妫处。

六、资金管理。项目总资金安排350万元,其中在庆乡指办〔2023〕1号(浙财农〔2022〕75号)中安排50万元、在庆乡指办〔2023〕2号(浙财农〔2022〕70号)中安排300万元。由乡镇、街道自行报账,自行管理。项目资金报账经组织验收、村、乡级公示无异议后,附项目申报表、验收表、补助清单、补助文件和公示公告等材料。

七、其他事项。按一村一套档案乡级汇总存档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审计检查。资金计划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县财政局将收回资金预算指标。

联系人:胡晔妫,周秋慧  电话:6381530、6121599。

附件:

1.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和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资金计划表

2.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申报表

3.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验收表

4-5.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申报公示表(村、级)

6-7.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验收公示表(村、级)

8.2023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资金明细汇总表 (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9.拨付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文件(样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10.***乡(镇)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10.docx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