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指挥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浙安委办〔2022〕44号)和《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丽应急指办〔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庆元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成员单位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附件5)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管理科,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6010162。
庆元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庆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庆元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应急〔2022〕61号)、《全省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浙安委办〔2022〕44号)、《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安委办〔2021〕65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指引》(浙应急指挥〔2022〕135号)、《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22〕112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0〕27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聚焦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应急处置、救援保障,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以体系健全、救援有序、处置高效、保障有力为目标,全面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为我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完成第一轮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组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覆盖率100%,村(社区)应急突击队覆盖率100%,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按计划完成一批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全覆盖的管理体系;提升演练质量,引导建立预案和演练互相检验、动态修订、不断完善的良性循环机制;扎实推进应急处置规范化,推动数字化平台应用,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简称应急处突平台,下同)等数字化平台的贯通运用持续深化、不断完善、尽早实现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数字化平台全流程处置;扎实推进应急救援保障规范化,建立突发事故灾害救援保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行业领域事故灾害发生及处置与救援的专业性、权威性,组建或依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力量、专家队伍,县人民政府负责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村(社区)应急突击队建设。
1.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安委办〔2021〕65号)规定和要求,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可以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托消防、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加快形成“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全灾种应急救援队伍。
2.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安委办〔2021〕65号)规定和要求,可依托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治安巡逻队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组建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23年10月底前,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100%全覆盖。
3.加快建设专业应急队伍。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安委办〔2021〕6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并推动县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组建;2023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抗洪抢险、房屋建筑工程、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路突发事件、水上应急救援、融雪除冰、气象灾害监测、环境应急监测、道路运输保障、通信应急保障、供电应急抢修、供水、测绘应急保障、油气管道、卫生医疗、粮食物资等专业应急队伍组建,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应急处突平台”,同时按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建设。
4.持续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管理。按照《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22〕1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根据“扶优汰劣”原则和上级制定的测评标准及要求,按时完成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工作;2023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5.夯实村(社区)应急力量。2023年11月底前,每个村(社区)整合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10-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发挥其信息员、宣传员、巡查员的作用,担负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救援。对一些人口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单独组建应急突击队有困难的村(社区),由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可以采取与周边村(社区)签订队伍共建协议等方式进行。
6.建立企业应急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于2023年8月底前,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鼓励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管控好自身风险隐患,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7.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2023年5月底前,结合本地灾害事故特点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组建,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制定出台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形成门类齐全、支撑有力的专家队伍体系;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作用,强化专家队伍在预案修订评审、应急演练、救援实战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全面参与应急管理,进一步打造核心专家团队。
(二)扎实推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不断规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既修订完善成体系,又突出可操作和实战实效。
1.完善预案体系。按照纵向由县到村(社区)、横向覆盖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要求,2023年9月底前,建立“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重要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应急预案提供配套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2.提高编制质量。2023年6月底前,要进一步全面调查分析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出台预案编制内容规定,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建立领导牵头、关键岗位负责、多方参与的预案编制团队,全面主导预案编制进程和质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的突出风险,督促指导下级单位,下属企业加快修编应急预案和制定应急操作手册。
3.规范预案管理。2023年6月底前,要细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明确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要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及时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将更新的应急预案录入“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预案系统”,实现预案管理数字化。
4.增强演练实效。要制定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开展1次应急演练,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演练频次;要安排实用管用、贴近实战的演练科目,提升演练质量,真演真练,实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要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每演必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闭环落实整改措施。
(三)扎实推进应急处置规范化
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现场管理,既在线下规范管理,又在线上完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1.规范处置流程。梳理并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全处置流程中各项重点工作清单,2023年8月底前,结合已有的应急预案细化制定出台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南。
2.落实有序救援。2023年8月底前,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按照层级权限有序调度队伍、物资装备;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和明确现场指挥官;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3.推动数字应用。以推广使用应急处突平台为抓手,全力推动数字化应用,实现紧急信息实时报送、现场救援可视指挥、救援队伍及时调用、救援物资精准调拨、处置情况实时掌握,提升应急救援规范化水平。2023年5月底前,原则上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必须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救援保障规范化
要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纳入本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既在政策上求突破,又在基本保障上下功夫。
1.完善政策保障。2023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有关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为完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提供政策支撑。
2.强化装备保障。根据《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3年8月底前,负有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及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配全相应的救援器材装备,并梳理形成清单报送县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
3.夯实基础保障。2023年11月底前,结合本地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将应急救援建设需求纳入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设。依托浙西南亚高原运动基地(荷地镇),探索建立一个山地救援培训基地;2023年6月底前,要发掘培养一批应急救援培训师队伍,组织力量编写应急救援教材、设置专业救援课程;推动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2月5日前,研究制定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成立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建设前期相关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建设目标,紧扣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难点,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形成建设成果并投入实战应用。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3年6月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进展验收;2024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和自查自评,组织考核验收,形成建设成果材料。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7月底前,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总结,进一步巩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基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以及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整体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成立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专班,精心组织实施。
(二)深入实践探索。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修编、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数字化平台应用等重点和关键环节,厘清思路举措,找准建设模式、路径,突出重点,大胆探索,既要落实规定的目标要求,又要探索走出本地特色之路。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精干力量扎实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在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
(四)确保建设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强化顶层设计,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在工作落实中严把质量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考核、检查,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考核内容,确保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稳步有效推进。
附件:1.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2.《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44号)
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65号)
4.《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丽应急指办〔2022〕1号)
5.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任务 | 任务要求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1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 建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出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 2023年3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100%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正式挂牌;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8月底前 | ||||||
2 | 全面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 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100%全覆盖,并正式挂牌。 | 2023年11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 市应急管理局 | |
制定出台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8月底前 | ||||||
3 | 加快建设专业应急队伍 | 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抗洪抢险、房屋建筑工程、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路突发事件、水上应急救援、融雪除冰、气象灾害监测、环境应急监测、辐射监测、道路运输保障、通信应急保障、供电应急抢修、供水、测绘应急保障、油气管道、卫生医疗、粮食物资等专业队伍(每支不少于12人)。 | 2023年11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市安委会成相关员单位 | |
制定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 2023年3月底前 | ||||||
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人员信息数据并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8月底前 | ||||||
4 | 持续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管理 | 制定出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 2023年8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 |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 |
根据“扶优汰劣”原则和上级制定的测评标准及要求,按时完成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工作。 | 2023年11月底前 | ||||||
指导当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拟定队伍年度训练计划,建立“民兵+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 | 2023年6月底前 | ||||||
5 | 夯实村(社区)和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 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支10-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 2023年11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
制定出台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 2023年3月底前 |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全部建成专(兼)应急队伍,其他企业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 2023年8月底前 | ||||||
完成属地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8月底前 | ||||||
6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 制定出台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库。 | 2023年5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安委会相关单位 |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 2023年5月底前 | ||||||
7 | 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 完善预案体系 | 有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部门有重要应急预案、乡镇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村(社区)有应急手册、重点企事业单位有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 2023年8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8 | 提高编制质量 | 全面完成属地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调查分析,出台预案编制内容规定,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建立领导牵头、关键岗位负责、多方参与的预案编制团队。 | 2023年6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
9 | 规范预案管理 | 出台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动态录入电子预案,推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相关应急预案文本电子化。 | 2023年6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
10 | 增强演练实效 | 制定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每演必评,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闭环落实整改措施。 | 2023年6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
11 | 应急处置规范化 | 规范处置流程 | 制定出台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 2023年8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12 | 落实有序救援 | 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 2023年8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应急管理局 | ||
13 | 应急处置规范化 | 推动数字应用 | 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 2023年6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
14 | 救援保障规范化 | 完善政策保障 | 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 | 2023年8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15 | 强化装备保障 | 根据《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明确配备方式,推动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完善符合救援实际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 2023年8月底前 | 县规范化建设专班 | 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
16 | 夯实基础保障 | 结合本地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划,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将应急救援建设需求纳入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 2023年11月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
依托浙西南亚高原运动基地(荷地镇),探索建立一个山地救援培训基地。 | 2023年11月底前 | ||||||
发掘培养一批应急救援培训师队伍,组织力量编写应急救援教材、设置专业救援课程。 | 2023年6月底前 | ||||||
推进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 2023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