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农村供水保障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2-4762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2-09 10:07:33

文号:庆政办发〔20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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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庆元县农村供水保障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庆元县农村供水保障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对标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县委加快跨越式发展,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山区范例的要求,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举措,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目标,以数字赋能为牵引,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为庆元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提前谋划储备一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一批、借势借力大搬快聚一批、全面保障兜底一批,到2024年底,水质达标率提高至100%,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提高至64%以上,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提高至93%以上,饮水困难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全面形成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中小型供水工程为辅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建成信息化设施全面配套,工程运行县级统管和行业监管进一步深化,水价机制健全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稳定实现“城乡同质饮水”。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做好项目储备。立足农村饮用水“十四五”规划,遵循“能延则延、能联则联、宜搬则搬、单村提升”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一县一方案”,深化重点区域、倒逼工程改造,精准实施农村饮用水供水保障行动。积极抢抓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26个加快发展县等发展机遇,按照不同资金渠道的前期政策要求,开展水源、水厂、管网等项目前期,主动做好项目储备。

(二)实施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障。优先建设水库、山塘等稳定水源工程,因地制宜修建堰坝水源工程。加强人口分散地区备用水源、储水供水设施、应急供水等工程建设。坚持水源保护和水质处理并重,落实新建水源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古井水源保护工程,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划定小型供水工程水源地水源保护范围。

(三)推进管网延伸,完善供水格局。按照“能延则延”的要求,突出规模化供水工程主力地位,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及乡镇水厂最大程度地向周边乡村延伸。

(四)结合大搬快聚,规范单村提升。根据原水水质条件和净水需求,对常住人口50人以上的,无法通过管网延伸联村并网和异地搬迁解决饮水困难的单村水站进行改造提升。对常住人口在50人以下的单村水站通过大搬快聚方式或加强县级统管方式解决供水保障问题。

(五)深化县级统管,增强数字赋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统管机制,整合区域内水务资源,明晰产权及管护责任主体,逐步实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全面夯实县级统管三项制度,推动统管人员向“专职化”转变。到2024年,三级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入户水表装配率达100%,水费收缴率全覆盖。按照数字化改革统一部署,到2024年,完成水厂数字化实时水质、水量监测全覆盖,建构完成集治理端、民生端、运维端“三端一体”的城乡供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供水工程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各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沿用转化庆元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领导小组为庆元县农村供水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要逐级分解农村供水保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达压力,发挥好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以及村级管水组织的作用,确保每处供水工程专业统管和属地协管落实到位,保障正常运行。

(二)多元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落地。各地要积极向上争取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26个加快发展县等扶持政策。继续统筹整合利用“一事一议”、“扶贫资金”、“区域协调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运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科目。积极拓宽市场化筹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债券、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和农发行等金融贷款支持。提高水费收缴率,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长效管护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密切部门协作,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供水保障行动纳入乡镇及部门综合考核,乡村振兴、五水共治、健康庆元等重要考核的组成内容,表彰评优供水保障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统筹抓好本区域内的农村供水保障行动顶层设计、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规划统筹、前期审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合理制定水价,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县城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中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通部门、税务部门、供电部门要做好相关要素保障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统管机构、乡镇(街道)要按照考核要求,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用户参与。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积极宣传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人”制度,畅通各级农村供水问题举报电话、邮箱,建立对用户来电来信反映意见的限时办理与反馈机制。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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