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县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我省调整完善了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据悉,家庭病床建床期间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为非建床患者提供居家(家里)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非建床老年人的上门服务费,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