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庆政办发〔2015〕204号文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培训股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监督电话:0578-6059276
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期限 | 补贴金额(元) |
1 | 浙江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 张美娟 | 332525********532X | 2020.12-2021.11 | 8280.67 |
2 | 浙江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 吴贝贝 | 332525********252X | 2020.9-2021.8 | 6619.96 |
合计(元) | 14900.63 |
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