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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元县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E96676241_72411/2023-48880     发布机构: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0:33:1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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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因相关业务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庆元县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庆元县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元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庆元县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财务管理,加强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经办管理的医疗保障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第三条 基金财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确保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

(四)加强基金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

第四条  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  基金财务管理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是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指导基金财务工作。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本单位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规范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定期进行会计分析,如实反映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状况。

第六条  根据财会业务需要,设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出纳、统计等财会岗位。各岗位的责任如下:

会计做好医保基金记账凭证;完成医保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工作;编制会计月报、季报、年报报表、编写财务分析;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归档及查阅工作;复核医保基金待遇支付等工作。

出纳按时取回并核对原始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做好医保基金待遇支付网银制单等工作。

统计人员完成医疗保险统计报表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

第七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基金收入、支出的登录工作;财务印鉴、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并登记,办理付款业务所需印章由不同工作人员分开保管。

第八条  财会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熟练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不得擅自离岗或中断财会工作。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章 基金业务支付审批管理

第十条  各险种分别建账、单独核算,其他科室不得进行资金收支、设立账簿、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基金的支付,按“分级授权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业务材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基金支付,支付10000元以下的申请,由经办人、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10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申请,由经办人、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领导签批后支付;2万元以上的申请,由经办人、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领导签批后,还应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十三条  业务经办人员应对所申请的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基金支付的材料完整性和手续合法性负责。

审核人员、会计及出纳,对于发现的越权审批、手续及相关单证缺失、金额差错等各类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审批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报告并要求予以更正,已经审批的财务收支,财务审核后认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或纠正。

第四章 基金收支账务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含生育保险)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含生育保险)包括按规定计入统筹基金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医疗保险费收入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资金资助特定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是指用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县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指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费标准缴纳的保费收入,包括财政资金代特定参保对象缴纳的保险费收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的资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资助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

第十七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上级补助收入指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指地方各级财政当年拨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八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救助支出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含生育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生育待遇支出、大病保险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指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指按规定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包括住院费用支出、门诊大病支出、门诊统筹费用支出和生育待遇支出。生育待遇支出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和生育津贴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支出指按规定由个人账户开支的支出,主要包括门诊费用支出、住院费用支出、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余额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大病保险支出指按照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职工大病保险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转移支出在个人账户基金中列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上级支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列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支出是指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大病保险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指基金对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住院费用支出、门诊大病支出和门诊费用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大病保险支出指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支出是指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第二十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包括资助参保支出、住院救助支出和门诊救助支出。其中:资助参保支出指用于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住院救助支出指对救助对象合规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的救助支出;门诊救助支出指对救助对象合规的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的救助支出。

第二十一条 经办机构设立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等。

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上级经办机构拨付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原渠道退回支付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支出户的利息收入按季度缴入财政专户,且不得跨年。

第五章 基金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每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综合考虑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每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按规定编制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及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章 财务运行分析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全面反映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运行分析,报送书面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  年(季、月)度运行分析主要内容为基金基本情况、收支管理情况、基金当年结余、累计结余情况和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财务分析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年度终了后,所有会计档案交档案室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进行会计检查和审计工作时,相关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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