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3-49113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4-10 14:20:39

文号:庆政办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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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庆元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精神,积极推进县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按照“政府引导、高效开放、科学管理”的原则,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全县体育场地管理及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单位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2.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单位体育场地开放格局。

3.坚持工作优先,任务为重。首先保证单位日常工作安全和紧急任务需求,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单位场地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4.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单位体育场地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全县2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30片体育场地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带动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开放体育场地,使开放水平及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体育场地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放范围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各单位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段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同时确保在不影响紧急任务的情况下日常开放。

三、开放办法

(一)明确场地开放单位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推进体育场地开放:

1.单位体育场地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单位体育场地在满足本单位日常工作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

4.单位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地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地、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明确场地开放时间。体育场地开放应选择工作时间外进行。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三)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单位体育场地开放主要面向周边群众、社区居民。根据体育场地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四)确定开放场地名录。各单位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开放名录。

(五)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进入单位健身,做好身份识别。

(六)形成稳定的运营模式。单位要积极探索体育场地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适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运营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

(二)加快场地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体育部门要对开放单位体育场地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体育部门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场地开放工作。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

(三)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公安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要指导各开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加强场地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加大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经费投入。各单位要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场地设施条件。文广旅体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单位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场地开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体育场地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

(六)积极推进体育场地开放数字化平台建设。各单位要加强体育场地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地开放的时段、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体育场地预约的程序、途径和办法。建立场地开放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提供体育场地开放有关信息。文广旅体局要立足全省体育数字化改革“1+5+X”总体框架,通过接入“浙里办”服务端和“浙政钉”治理端,按照“浙里健身”公共服务应用、体育公共服务平台等省级平台架构开展项目建设,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查询、导航、预约、流量监测等数字化服务,提升用户活跃度、使用好评率、操作流畅度等重点指标,打造好用、易用、管用的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单位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发挥社区、街道的管理作用,研究制定符合各单位体育场地开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体育场地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地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地开放服务能力。统筹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的实施和发展。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单位体育场地开放工作。把单位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畴,及时总结和交流各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受群众好评的单位加大宣传和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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