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庆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3-4911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4-10 14:36:05

文号:庆政办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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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庆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县政府不予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或县府办的名义发文公布。

五、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六、县政法委要按照职责做好县级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要按照职责,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中,加强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重大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庆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附件:2023年度庆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wps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庆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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