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332/2023-49123      发布机构: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4-11 09:49:08

文号:庆人社〔2023〕27号

索引号: 002658332/2023-49123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监察
发布机构: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4-07
文号: 庆人社〔2023〕2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13-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zjqy.gov.cn/art/2023/4/18/art_1229418320_2474207.html

各总承包单位:

为规范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职工名册

分包单位制定职工名册应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

分包单位应按照职工名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包含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等内容。

三、现场考勤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编制考勤表(工作量);考勤表天数(工作量)是否真实。

四、工资发放表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制定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包含职工姓名、银行卡号、性别、工资标准、考勤天数(工作量)、应发工资、扣除工资、实发工资、签字确认的内容;分包单位是否组织劳动者现场签字确认工资。

总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本通知实行劳动用工管理的,必须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总承包单位用工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庆元县水利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庆元县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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