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8332/2023-49123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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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文号: | 庆人社〔2023〕2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13-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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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总承包单位:
为规范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职工名册
分包单位制定职工名册应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
分包单位应按照职工名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包含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等内容。
三、现场考勤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编制考勤表(工作量);考勤表天数(工作量)是否真实。
四、工资发放表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制定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包含职工姓名、银行卡号、性别、工资标准、考勤天数(工作量)、应发工资、扣除工资、实发工资、签字确认的内容;分包单位是否组织劳动者现场签字确认工资。
总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本通知实行劳动用工管理的,必须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总承包单位用工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庆元县水利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