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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内容
1.公布招生对象、招生幼儿园及名额
庆元县2023学年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岁适龄幼儿。
招生幼儿园为: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后田幼儿园、松源幼儿园、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招收大班35人适龄幼儿。
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学位限定招生名额。
2.明确招生条件
分类设置招生条件,其中主城区4所幼儿园分三类条件,同心、五都幼儿园分三类条件,屏都幼儿园和各乡镇中心园不分类。按照类别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招生。
3.公开招生流程
(1)平台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登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用志愿填报的方式自主选择填报各公办幼儿园。
(2)现场审核。符合招生条件并已在平台系统上报名的适龄幼儿,将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3)录取。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类别优先、遵循志愿、电脑摇号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四、解读单位及政策咨询方式
1.解读单位:庆元县教育局
2.政策咨询方式:《庆元县2023学年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具体政策咨询科室为庆元县教育局学前和职成教服务中心,电话:0578-6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