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8578/2023-4958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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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文号: | 庆财企〔2023〕4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12-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庆元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经济商务局 庆元县科学技术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庆元县金融发展中心 庆元县妇女联合会
庆元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庆元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明确部门职责,简化办事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产业政策奖补项目。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庆元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
政策兑现相应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税刑事案件、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 D 类、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享受我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二、奖补项目分类
奖补项目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 资格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进行申报,快速兑付,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二)数据核校类,是指主管部门需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利用专业审计报告等手段对申报单位涉及的投资额、销售额、费用、面积、人数等进行核校的项目。确需专项审计报告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委托。
(三)审查遴选类,是指由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奖补项目遴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的项目。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确定。
三、简化兑现流程
奖补项目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阶段。奖补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申报条件信息、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照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达到奖补条件后及时申报。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或可通过第三方数据共享的佐证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提供。
资格定补类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只需填写申报表,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数据核校类涉及投资额、费用等,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需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数据清单以供核校;
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公示阶段。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公示。现有相关产业政策条款中需报财政审核的规定不再执行。
(三)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主管部门应凭单位发文及相关材料,及时拨付资金。
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相应的文件要求确定。
四、兑现申报时限
各奖补项目具体组织申报时间由主管部门通知(原则上以现有各具体产业政策申报时间为准)。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原则上资格定补类项目审核从申报截止起最长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审核从申报截止起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须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允许再增加15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审核从申报截止起最长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审核完成后主管部门需及时进行公示拨款。
上述办理时限的计算自申报单位提交齐全、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且被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开始计算,申报单位补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时限内。
五、奖补资金查重
根据产业政策规定,各奖补文件有规定的遵循各奖补文件的具体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遵循以下查重规则:
(一)同一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二)同一申报单位不同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
(三)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同时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项目”是指奖补项目申报的具体名义、事项或项目内容,须由申报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
六、预算支出管理
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数,财政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提出审核意见,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至各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奖补资金由主管部门全额兑付给申报单位。实际兑付资金大于年度预算时,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财政部门应尽快保障奖补资金安排到位。
各主管部门需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支付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推进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奖补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
七、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各主管部门要完善奖补项目查重机制,防范多头申报,重复补助。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奖补资金的,由后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不再遵循就高原则。
(三)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结合产业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产业政策。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财政、审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如资金使用有偏差,责令其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主管部门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和辅导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财政部门要有计划选择数据核校类和审查遴选类中的部分重大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主管部门资金使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政策和奖补项目的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负责编制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等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奖补项目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数提出审核意见,预算草案通后下达指标;根据部门审核意见批复资金(用款)计划,实行无责任签章制;加强对部门单位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指导。
(三)审计部门职责: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对相应产业政策实施及奖补资金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或者结合相关审计项目实施专题审计。
(四)其他部门职责: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中心、金融发展中心、税务局、人行、银保监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2日起实施,原各产业政策资金管理办法与该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