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图解】《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8260/2023-49824      发布机构: 庆元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5-30 1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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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42号),经市教育局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庆元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庆教普〔2023〕27号,以下简称为《招生通知》)。为便于大家了解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家长、学生、学校以及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作政策解读。

一、招生工作主要原则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县域统筹原则。结合庆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统筹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招生政策主要变化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四:

1.审批地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所有学校均不得跨市域招生。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符合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等。

2.公民同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按统一时间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但同步不一定是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

3.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公办学校实行分类依次录取,以学校为单位,先录取符合第一类的,第一类录取后若有空额再录取符合第二条的,以此类推。

4.民办学校收费。2023学年民办学校每生每学期缴费4500元(初中)。伙食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工作

城区各公办初中、小学按类别分批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组织实施,报名工作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入“庆元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方法和步骤届时关注“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市属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与当地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再参加公办学校录取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根据自己所具备的条件按类别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教师子女要求在本校随读的,可根据上级要求在招生计划内安排。

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文中所指县城范围是指老县城即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后碓村、街尾村、大坂洋村、姚家村、吴宅村、上叶村、大塘源村等12个行政村区划范围。

2.县城老常住户口系指2000年1月3日之前已落实在县城的常住户口。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证明材料需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签字盖章)。高层次人才指符合庆委办发〔2020〕39号文件所规定的一至五类人才的子女。

4.符合县城学校学区生资格的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阳光招生。审核出有此类情况的,视其自动放弃学区生资格,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5.县城初中、小学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121215。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1.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在庆元县教育局。

2.咨询电话:0578-61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