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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完成。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我省“化肥农药减量不严不实”以来,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我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庆元县实际,于2021年和2022年印发《庆元县 2021-2022 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庆农发〔2021〕203号),《2022年庆元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庆农发〔2022〕73号)开展配方肥推广工作,并于2022年底如期完成验收销号。
配方肥推广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肥问题的重要整改措施,为切实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构建肥药减量长效机制,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考验,2023年我县继续开展配方肥推广工作。在配方肥推广的两年时间内,原《实施方案》存在诸多问题,为更好开展工作,我们认为重新制订实施方案很有必要。
二、起草《实施方案》的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2、工作重点
2-1、建立肥料主推配方发布制度
2-2、建立农企合作机制
2-3、建立网格化推广配方肥制度
2-4、建立配方肥应用补贴机制
2-5、建立配方肥推广奖励机制
3、保障措施
4、实施期限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