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287/2023-49845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5-30 17:27:31

文号:庆农发〔2023〕81号

索引号: 002658287/2023-4984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5-30
文号: 庆农发〔2023〕8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65-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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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庆元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庆元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动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农发〔2022〕65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深入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完成年度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实物)推广3200吨以上,实现我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推配方肥供给端激励政策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肥料主推配方发布制度

按照化肥定额制改革的要求,充分运用近年来测土结果,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主推配方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庆元县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和施肥建议(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主推配方的宣传工作。

(二)建立农企合作机制

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肥料配方按“方”生产;引导农资经营单位调整优化经营肥料种类,指导落实肥料实名购买、档案管理和按“方”推荐肥料品种,并将其列入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内容,共同促进种植户按“方”购肥、按“方”施用。

(三)建立网格化推广配方肥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村级组织、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引导农户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各乡镇(街道)配方肥推广任务量(附件2)。

(四)建立配方肥应用补贴机制

1.补贴对象:庆元县辖区内水稻、大小麦、油菜和旱杂粮等主要农作物种植户、家庭农场等种植主体(公职人员除外)。

2.申报时间:每年分2次申报,其中上半年补贴申报截至7月15日,下半年截至10月30日。自每年1月1日起补,补贴数量根据每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量和任务数,先买先补、补完为止。

3.补贴标准:购买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40公斤以上 ,购肥补助标准300元/吨,当季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公斤(含追肥),同时满足庆元县化肥定额制的相关要求(附件3)。补贴的配方肥可在主推配方基础上,单个养分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原则上进行优化。

4.补贴程序:由用肥单位自行选择供肥单位,填写《庆元县补贴配方肥购肥申报表》(附件4)申报,经所在行政村初审,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审核种植主体补贴对象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的填写《庆元县各乡镇(街道)配方肥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后汇编造册,在所在行政村、乡镇(街道)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料上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按照一定比例对乡镇(街道)报送材料认真检查签字、公章,核对清册、发票;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接收。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后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到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折)”等形式发放补贴资金。

5.种植主体提供的材料:其中1-3项为必要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庆元县补贴配方肥购肥申请表;(附件4)

(3)购肥发票;

(4)银行转账或支付货款凭证、送货单(销货清单)或出库单;对于购买5吨以下的不作为必要材料;

(5)肥料到现场及基地施用照片(二张以上);对于购买5吨以下的不作为必要材料。

(五)建立配方肥推广奖励机制

农资销售店按实际销售且有电子台账的主推配方肥数量,进行奖励。奖励配方肥可在主推配方基础上,单个养分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原则上进行优化。基本要求:给农户开具购肥发票(养分配比需标明);填写《庆元县农资店推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配方肥销售登记簿》(附件6),种植5亩以上的农户填写施肥建议卡(附件7);做好配方肥推广宣传和张贴技术挂图、“浙农优品”数字化实名制销售台账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上交县农业农村局。

1.批发端农资经营单位奖励。对庆元县辖区范围内农资经营单位批发主推配方肥的,经农资管理系统登记的批发到辖区内零售点推广量给予每吨奖励10元。凭农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资管理系统导出的批发清单列表(盖章)、配方肥销售登记簿 、庆元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批发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8)等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奖励,县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资金。

2.零售端农资经营单位奖励。对辖区范围内销售主推配方肥、真实完整记录台账的零售端农资经营单位,按农资管理系统导出的终端推广量给予每吨奖励30元。凭农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配方肥销售登记簿、农资管理系统导出的批发清单列表(盖章)、庆元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奖励汇总表(附件9)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奖励,县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明确措施,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对供肥企业和所供配方肥质量的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申请享受补贴过程中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将配方肥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施肥指导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肥料主推配方结合各辖区内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配套制定施肥建议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登记留存制度,依托村两委、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实现所有行政村、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资经营门店全覆盖,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开展“浙样施”平台推广应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覆盖面。

(四)强化工作调度

要对照问题抓整改,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促进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推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五水共治等考核内容。开展配方肥应用情况调度(附件10),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将予以通报、约谈。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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