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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3-5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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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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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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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通告〔2023〕3号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探索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经研究,决定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至松源街道办事处,及动态调整黄田镇行政执法事项,解决基层执法力量缺失,对违法行为“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和提升赋权精准性。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四块内容,两个附件。
第一块内容明确了松源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141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第二块内容明确了对黄田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黄田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7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第三块内容明确了上述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部门依法管辖。第四块内容明确了在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责任。
附件一载明了松源街道办事处具体行使的141项行政执法事项。附件二载明了黄田镇人民政府具体行使的75项行政处罚权及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第二点“采取赋权方式的,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部门依法管辖。
五、适用范围
松源街道、黄田镇行政区域内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道工业路29号
电 话:0578-601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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