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8日至12月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以下简称“庆元分中心”)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31日,县委巡察组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具体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大纠偏纠错整改力度,抓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真正解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把握每个问题的整改过程和要求全面到点、到人、到位、到账。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成立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对巡察整改工作做到亲自研究决策、亲自部署推进、亲自检查验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任务、督查督办、情况汇总、检查验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细化整改问题清单,实行班子认领、责任分工、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和定期督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整改意见,庆元分中心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在整改过程中庆元分中心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对照措施落实、督促整改进度,庆元分中心对反馈问题进行一对一跟进,全程跟踪督促,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巡察反馈问题25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5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4人,建立完善制度12项,清退款项2.56万元。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重业务轻理论’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学以致用上还有短板。仅满足于纸面学习文件精神,多以夜学主持、点评等形式为主,内容以传达学习为主,专题研讨交流较少,存在‘一学了之’的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代表班子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学以致用上还有短板”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查摆问题根源,班子成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3月24日制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学习制度》,细化学习内容和方式,坚持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干部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三是截至3月30日,组织了业务学习培训、专题学习、班子学习、党建联建等学习9次,通过集体研讨、分享活动等多种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形式,落实上级政策及重要精神。
(2)针对“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有差距。如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仅组织夜学,未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代表班子针对“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有差距”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查摆问题根源,班子成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经全面自查自纠,我中心未发生此类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对照该通报抓好中心建设;三是2023年3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工作例会,学习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十条措施”》的通知,3月15日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浙丽说风丨培训期间聚餐饮酒?此“风”不可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等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的意识。
2.关于“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尚有不足,多渠道保障住房功能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3)针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仍需加强。截至2022年11月,缴纳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仅为26户,占全县在册个体工商户的0.15%;自由职业者659人,占全县正常缴纳人数的4.8%”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结合“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通过走访部门、乡镇、企业、群众,搜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将有效意见和建议反馈市中心,对新政策的发布提供基础性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制度保障性、互助性、普惠性政策和优质服务的宣传;二是2023年3月16日研究制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2023年度公积金+金融党建联建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各银行的扩面工作合作,以“归集扩面、政策宣传、服务提升、素质提升”四大攻坚行动为重点,攻坚克难,提效争先,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质增效;三是2023年2月28日组织召开2023年度公积金+金融党建联建会商,研究2023年度归集扩面指标并由各金融机构分别认领扩面任务,截至3月25日,邮储银行已提前完成今年的扩面任务,每月月底,业务科把扩面情况在工作群中进行晾晒比拼,初显成效。
(4)针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不严格。截至巡察期间仍有32名非公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5日,已通知32名非公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停缴、提取手续;并已办理停缴手续,符合提取的已办理好提取手续。二是2023年3月8日,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对负责业务工作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三是2023年3月17日提请市中心《关于优化系统、强化对接的建议》改进系统程序,公积金系统数据与社保数据的匹对功能,2023年3月24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系统强化对接建议的批复》,增设退休停缴识别功能已列入下一步业务系统优化计划,该项功能上线后,将实现已退休在缴存职工信息的筛查和提醒,解决职工退休后单位办理停缴不及时问题;四是2023年3月25日至3月26日,对超龄缴存问题开展全面排摸,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五是2023年3月15日,组织中心全体干部学习《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2023年度公积金+金融党建联建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学习典型案例及文件《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全覆盖无盲区”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2023年度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心全体干部制度意识、责任意识。
(5)针对“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不及时。截至巡察期间,尚存在封存时间一年以上且账户余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账户25个,封存资金87万余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5日至3月20日,组织业务科对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截至3月20日,已全部完成清理工作,累计清理符合提取账户13个;二是2023年3月25日,指定业务科负责人对封存时间一年以上且账户余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账户且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账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封存账户管理更加规范;三是3月30日,出台《封存账户长效管理制度》,严格对照工作机制每季度由业务科牵头开展封存账号的清理,并长期坚持,截至目前,已开展2次清理工作,共计清理16个账户。
(6)针对“‘最多跑一次’工作开展不够有力。如庆元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缴存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等功能均未开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0日,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系统服务提升行动措施、明确具体任务、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进一步提升中心干部服务能力,助力“最多跑一次”工作更加扎实开展;二是2023年3月17日,向市中心提交《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庆元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链接市中心官网端口的请示》。3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答复,根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庆元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联市中心官网“网上办事”端口的批复》及浙江省和丽水市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是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办理入口,微信公众号不作为中心业务办理渠道入口;三是2023年3月22日起,不定期开展公积金窗口业务宣讲评比,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讲解能力,截至3月30日,已开展2次业务宣讲评比。下一步,继续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业务人员现场讲解等方式,加大“网办”业务宣传力度。
(7)针对“工作作风不扎实。如2019年向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末归集户数据不一致;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积金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核中排名靠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中心党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代表班子针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中心副主任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3月9日,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对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做实做细中心各项工作;三是2023年3月1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逐项研究窗口考核细则,分析得分关键和赋分方式,一项一项提效加分,一月一月累计提升,确保考核位次稳步提升;四是2023年3月27日,研究制定《创建“建设红旗窗口、争当服务先锋”主题活动方案》,督促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方案提升服务水平,2023年2月份窗口排名考核已上升至第十位、2023年3月份窗口排名考核已经上升至第八名。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8)针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如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书面材料雷同较严重,未单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年度分工文件、自查材料等缺失较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代表班子针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3月6日,中心主任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工作台账资料管理,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三是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季度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班子成员汇报各自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抓好落实。明确各班子成员述职中单列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四是2023年2月20日,中心岗位工作进行调整,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9)针对“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工作开展不够规范。未按照要求对本单位、领域涉网舆情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2020年至2021年班子成员述职材料、民主生活会材料中未单列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未对分管领域思想动态、舆情反响进行分析,且其他年度材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汇报各自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隐患问题,重点存在意识形态汇报不及时、管控疏忽等问题,并提出3条整改措施,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单列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网站、朋友圈等,搜集涉及住房公积金的舆情内容,群众普遍较关注贷款、提取等问题,共计收集各类群众关心的3条舆情信息,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就收集到的舆情信息开展分析研判,提出3条整改举措;三是2023年3月10日,出台《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加强对班子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的监督落实,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研究、舆情分析等工作。截至目前,组织开展学习2场,上报舆情信息1篇。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而不紧”问题的整改。
(10)针对“违规发放夜餐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6日,清退干部出差期间领取夜餐费;二是2023年3月6日,主要领导对财务科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财务人员做好报销审核工作,对违规领取夜餐补贴的10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各中心干部严格遵守夜餐补贴制度,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2023年3月15日至3月20日,组织财务科对2018年以来发放夜餐补贴情况再次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此类情况;四是2023年3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严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报销审核。2023年起,采用“浙政钉-浙里干部之家”平台,实行加班打卡数字化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核查审批加班申请,财务科根据平台加班记录审核发放夜餐补贴,未在平台申请加班的一律不予以发放夜餐补贴。
(11)针对“夜餐费专项整治开展不够扎实,专项整治后仍存在违规发放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针对“夜餐费专项整治开展不够扎实,专项整治后仍存在违规发放现象”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3月6日,已清退违规款项;三是2023年3月6日,由中心主任对财务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做好报销审核工作,对违规的领取夜餐补贴的干部进行集体谈话,确保今后不发生违规报销情况;四是3月20日,组织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对2019年以来的夜餐费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经核查,未发现此类情况。
(12)针对“违规发放干部慰问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28日已组织人员对违规发放干部慰问费情况经反复核定,部分情况不符合《浙江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中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相关标准。经中心班子会讨论决定,基于两位职工的家庭情况,发放的慰问费已清退。并在3月30日清退完成。二是2023年3月13日,召开全体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会费收支,确保今后不出现违规发放和使用情况;三是2023年3月23日,修订完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干部职工慰问制度》修订,从制度层面明确慰问费纪念品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规范干部职工慰问;四是成立财务审核工作小组,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科负责人加强对慰问费、纪念费等的三级审核制度,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3)针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6日,清退违规款项;二是2023年3月6日,支部书记、中心主任首先对自我进行了批评,对党员活动中的党费使用监督不严格,学习不深入,对财务科负责人、支部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在党员活动中的党费使用学习不细致,报销不严格规范,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三是2023年3月20日至3月25日,组织人员对2018年以来党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违规情况;四是2023年3月14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党费规范收支管理的思想认识,严格党费支出管理;五是成立党费监管领导小组,由党建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加强对党费支出的日常审核监管,定期对党费支出开展检查,并执行三级审核监管,把好党费支出审核关。
(14)针对“部分经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6日,清退违规款项;二是2023年3月6日,中心主任对财务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确保今后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报销审核工作;三是2023年3月20日,组织人员对2018年以来发放的津补贴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2023年3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庆元县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提高全体干部对各类经费支出的规矩意识,杜绝今后出现类似情况。
(15)针对“监督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28日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入核查;二是2023年3月6日由中心主任对财务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加强财务报销规范管理,在今后工作中杜绝该类问题发生;三是2023年3月20日至25日对报销凭证监督人签字情况和凭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经全面检查,未发现此类问题;四是2023年3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进行财经领域政策法规学习《庆元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办法》《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3.关于“内部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16)针对“2016年5月后未按文件要求对住房资金账户上900余万元资金开展竞争性存放,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转到财政局单位住房资金专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6日由中心主任对财务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规范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二是2023年3月20日对2016年以来住房资金户未开展竞争性存放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2023年3月15日再次学习《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2023年3月27日制定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全面严格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17)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0日至3月25日开展自查自纠,梳理近年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中心2017至2022年上半年未有工程改造项目,也未发现有违规情况,2022年下半年公积金规范化窗口改造项目合同中未约定履约保证金已在巡察过程中立行立改;二是2023年3月6日由中心主任分别对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款支付审核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规范实施;三是根据庆政办发〔2021〕9号文件《庆元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程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指定专人负责招投标档案管理,加强规范借阅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完整;四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定中心副主任为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从立项、招标、合同文本、施工图、变更资料、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8)针对“业务审计未执行回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20日至25日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核查并全面进行审计业务清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二是2023年3月6日由中心主任对财务科负责人进行教育谈话,要求严格执行业务审计回避制度;三是2023年3月15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庆元县网上服务市场服务类定点采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严格按照名单规定进行服务采购;四是2023年3月28日修订完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审制度,严格开展内审,提升内审监督质效。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9)针对“谈心谈话制度未严格执行,谈话工作开展较为‘机械’。如2021年仅对5人开展一次党史学习教育方面的谈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进行深刻检查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对单位谈心谈话制度未严格落实进行严肃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3月20日至25日针对正风肃纪、廉政谈话等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工作开展情况等领域专项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2023年3月28日制定发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谈心谈话制度》,分管领导根据谈心谈话制度对分管领域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四是2023年3月8日至3月10日通过班子成员集中谈话、个别约谈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截至3月30日,主要领导已针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班子成员、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
(20)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班子成员进行深刻检查和认真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3月20日至25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党风廉政工作薄弱环节,梳理后中发现党风廉政工作无专职专岗,工作能力较为单薄,今后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为主抓手,副主任全面负责党风廉政业务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档案整理工作,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有力;三是2023年3月16日研究制定《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2023年3月15日研究制定《2023年度清廉机关创建方案》,将清廉机关创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抓手。
(21)针对“干部提任回避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就“干部提任回避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2023年3月18日至3月20日开展2018年至2022年度干部选任、提任自查工作,未发现此类问题;三是2023年3月14日组织中心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庆元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确保今后不出现此类情况。
2.关于“干部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22)针对“存在返聘退休人员。自2022年3月起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协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10日对返聘人员立即解聘并在今后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二是2023年3月15日开展自查自纠,对全体干部职工(临聘人员)签订合同情况进行一次深入自查,未发现此类问题;三是按照《庆元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度)》(庆财预〔2022〕7 号),通过竞价的方式实行劳务外包,今后杜绝出现返聘人员情况。
(23)针对“干部选任纪实材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5日组织中心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庆元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二是2023年3月20日至25日对2018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此类问题;三是2023年2月2日,制定发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关于调整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在今后加强干部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办公室负责人事干部做好干部选任、提任的材料整理工作及时归档,确保干部选任纪实材料规范、完整。
3.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24)针对“2018年主题党日缺少支部书记点评环节,2018年和2021年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不够规范;2019年至2021年未严格落实上党课制度,未找到部分季度相关记录材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深刻剖析原因,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今后主题党日的规范开展;二是2023年3月14日在组织生活会后组织党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高党员思想认识,确保今后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三是截至三月底公积金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三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次、组织生活会一次、党课一次、公积金+金融党建联建联席会议一次,每次会议均能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制度,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后将长期按照要求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四是2023年3月14日按要求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定余华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做好党建台账资料整理归档,从根本上杜绝材料丢失的情况发生。
(四)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25)针对“对巡察整改工作严肃性认识不足,存在‘选择性整改’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6日已经清退违规款项;二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和副主任进行深刻检查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最终确定聘用劳务外包人员时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等三个问题的整改,重新制定举措,并将具体整改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备查;三是2023年3月6日由中心主任对办公室主任、财务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本轮巡察整改相关工作,确保整改措施不缺不漏;四是2023年3月20日至25日对上轮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以上反馈的问题以外其他存在未整改的情况。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庆元分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坚持把巡察作为重要政治体检,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庆元分中心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深化和拓展巡察整改结果。
(二)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整改质效
坚持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再添过硬措施,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规范标准,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在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上持续发力,把党建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努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县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