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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黄斌云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规定及庆元县人民法院(2016)浙1126执781号执行裁定书,拟协议出让原浙南竹森林木制品厂地块1458.06㎡,现将四至界址等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3 年 7 月 21 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窗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利用窗口
联系电话:0578—6212015
不动产权利人 | 黄斌云(原权利人:周碎海) | ||
不动产权坐落 | 黄田镇柏渡口新村7号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458.06㎡ (其中345.08㎡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建房时间 | 1995 年前 |
证载建筑面积(㎡) | 1293.9㎡ | 房屋结构 | 砖混 |
土地性质 | □集体 £划拨 R出让 | 房屋用途 | □办公 £住宅 £商业 R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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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界址: 北:J1-J6毗邻空地,以自墙(R外 □中 □内)为界; 东:J6-J7毗邻空地,以自墙(R外 □中 □内)为界; 南:J7-J12毗邻空地,以自墙(R外 □中 □内)为界; 西:J12-J1毗邻空地,以自墙(R外 □中 □内)为界; | |||
调查人:方世平 2023 年7月21日 |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