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丽水中、高级和金牌“农三师”选拔评定征集工作
为加快我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丽水农三师”品牌建设,决定开展2023年度丽水“农三师”人才选拔评定工作,现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部署,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评定原则
丽水“农三师”选拔评定要根据《丽水“农三师”人才选拔评定管理办法》(丽农办发〔2018〕15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三类农三师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涉农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中选拔产生,兼顾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二、选拔评定标准
(一)“农三师”选拔评定范围
1.农作师: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和加工能手,优先从“丽水山耕”生态精品农业相关人才中选拔。
2.农商师:包括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先从“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来料加工、农村超市经营相关人才中选拔。
3.农匠师:包括技能带动类、文体艺术类和传统技艺类人才,优先从“丽水三宝”、乡村春晚、农业机械制造、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技能技艺相关人才中选拔。
(二)“农三师”选拔评定条件
要求具有庆元户籍或在庆元工作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其中金牌“农三师”不超过55周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在帮扶重点村方面有一定业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中级“农三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上,高级“农三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二以上,金牌“农三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三以上。
1.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农家乐民宿经营管理、农村电子商务、来料加工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能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
3.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有特长和技能,以及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6.高级“农三师”要求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金牌“农三师”要求取得副高职称5年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农业丰收计划一等奖(前三),或主持制定1项市级地方标准,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群众公认。
7.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8.在农业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就,或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农业农村部表彰。
三、选拔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丽水“农三师”人才申报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一式三份,申报对象照片、各类公章不可或缺,否则视为无效)。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曾经获得过“菇乡师傅”、“黄粿师傅”和“农民专家”或其他县级子品牌的需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
(二)组织推荐
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选拔评定标准推荐评选中级,从中级“农三师”中择优推荐评选高级,从高级“农三师”中择优推荐评选金牌“农三师”,并在附件1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于7月26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专家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选拔确定中、高级和金牌“农三师”初步名单。
(四)公示公告
将初步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
(五)上报审定
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发文公布。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中心谢淑玲
联系方式:0578-6125089、18857821900(633900)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