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音频+图解】《关于核定庆元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8201/2023-50709      发布机构: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3-07-27 20:02:03

文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zjqy.gov.cn/art/2023/7/27/art_1229428778_2484878.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庆元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本在2018年核定,之后新开办的幼儿园均参照2018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价上涨,人员工资不断提高,教育成本也不断增加,原定的收费标准难以维持幼儿园的日常开支,给幼儿园日常运行造成很大影响。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和办法

本《通知》主要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60号等文件精神,在现有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中,选取城区一级园实验幼儿园、二级园同心幼儿园和乡镇二级园於上乡中心幼儿园、三级园举水乡中心幼儿园为成本监审对象,委托庆元达正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成本审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保教费收费标准:城区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城区省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560 元/生·月、乡镇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500 元/生·月、乡镇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400 元/生·月,其他同等级同区域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开办托育部的公办幼儿园参照同区域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执行,可在保教费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40%。

2.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

3.要求做好价格公示及使用票据。

4.通知自2023年8月20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庆元县发改局、庆元县财政局、庆元县教育局

2、联系方式:0578-6058872

【音频解读】

点击播放视频

【图解】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