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庆元县蔚文学校自2014年4月成立自今,学费收取一直按照《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公布庆元县民办学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2014〕14号文件要求收费。因物价上涨,办学规模逐步扩大,教育成本不断增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给学校日常运行造成很大影响。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三)《浙江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浙价成〔2018〕124号
(四)《庆元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庆发改价〔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庆元实际制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调整蔚文学校学费基准价和住宿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庆元县蔚文学校(初中)学费基准价和住宿费。
2、通知自2023年8月20日开始执行。
四、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庆元县发改局、庆元县教育局
2、通讯地址:庆元县松源街道石龙街9号
3、联系方式:0578-6058872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