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8201/2023-5070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文号: | 庆发改价〔2023〕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2-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庆元县蔚文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收费调整的申请》收悉。鉴于近年来生均教育成本增加较多,你校同时对教学设施和学生住宿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办学条件,跻身于丽水市教学质量一流学校行列,成为丽水市知名的窗口学校。为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庆元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庆发改价〔2017〕16号)规定,通过规范程序审核,经研究决定对庆元县蔚文学校学费基准价等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由每生每学期3000元调整到5000元,允许你校实际学费在基准价基础上按规定浮动幅度上下浮动。
二、学生住宿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到700元。
三、你校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上述通知自2023 年8月20日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庆元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庆元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