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庆元县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大跃升新突破 打造百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庆委办发〔2023〕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庆元县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和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和庆元籍个人。
(二)获国家、省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和浙江知识产权大奖等奖励的专利权人。
(三)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市级、县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四)通过国家、省、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
(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
(六)在国内(含港澳台)、国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并胜诉的企业。
(七)首次累计拥有自主申报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10件及以上、20件及以上的企业。
(八)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向银行质押贷款并到期还本付息的企业。
(九)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不良贷款的,对应质押的商业银行。
(十)对投保专利、商标相关商业保险的投保人。
(十一)通过省、市、县级专利导航项目验收的企业、社会团体。
(十二)对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庆元县范围内执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个人。
二、申报程序 请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属符合要求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在“丽即兑”线上申报上选择区域:庆元县,点击“市监局-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项目按要求进行补助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财政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市监局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申报细则(附件1)中明确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丽即兑”线上申报,逾期县市场监管局将不再受理,不再补办。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97号市场监管局409室,联系人:胡星星,联系电话:0578-6221607。
附件2: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奖励兑现平台前端申请操作手册-企业.docx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