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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8332/2023-5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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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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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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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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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人社〔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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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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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13-2023-0004
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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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梳理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