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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和《庆元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庆司〔2023〕1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5月31日之前全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结果
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经过清理,0件文件废止,2件文件继续有效。
四、政策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庆元县石龙街70号
联系方式:0578-6121642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