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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31 16:12:46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庆元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

庆元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9日


庆元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推进移民创业致富工作,实现“富民强村”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浙江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丽水市移民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移民地区生态经济发展的意见》(丽移〔2016〕16号)、《丽水市移民办关于印发庆元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内部审计意见的通知》(丽移〔2018〕23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水库移民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浙移综〔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库移民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1.年龄在18-65周岁并经核定登记县内在册的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

2.列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移民村(组);

3.由水库移民注册登记、股份占50%(含)以上的有关企业、机构、合法组织;

4.吸收、解决移民就业,培训移民技术技能,提升移民素质,促进移民增收的有关企业、机构、合法组织等。

二、扶持原则

1.鼓励创业创新。鼓励移民自主创业,激发移民创新能力,引导移民创业创新发展。

2.突出扶持重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突出移民创业致富的扶持重点。

3.实行差别化奖补。引导和帮助移民创业致富,实行多样性的差别化奖补措施。

4.允许政策叠加。移民在创业致富过程中,享受其他部门发展扶持政策的同时,在自身还付出投资情况下,允许适度叠加享受移民扶持政策。

三、扶持范围和条件

(一)移民培训

1.学历培训。对于取得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的(含全日制、函授、自考等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水库移民,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1500元、2000元。对于取得多个学历的,按最高学历予以补助;对于已奖励过的,之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按高一级学历奖励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2.驾驶技能培训。

(1)补助对象:年龄在18—65周岁,经核定登记县内在册的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

(2)培训方式:培训采取分散培训形式,即由培训人自行选择国内合格的驾驶培训机构。

(3)补助标准: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日两年内取得规定类型的驾驶资格证(上岗证)书,补助类别及标准如下:      

序号

驾驶技能补助类别

补助标准

(元)

1

大型客车类(准驾车型代号:A1、A2、A3)

3000

2

大型货车类(准驾车型代号:B1、B2)

2500

3

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代号:C1、C2)

1500

4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类(准驾车型代号:C5)

1500

5

农用车类(准驾车型代号:J)

1000

6

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驾驶操作证

800

7

上岗资格证书(大客、大货、出租车等)

500

3.其它技能培训。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技能培训资质单位(部门)组织的培训且取得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相关部门已取消的除外),并从事相关职业的移民,凭单位就业和社保证明,给予初级补助500元,中级补助800元,高级及以上补助1200元,未注明具体等级的资格证书按初级标准补助。对于已奖励过的,之后又取得高一级技能等级,按高一级技能等级奖励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4.实用技术培训。经县民政部门同意,由合法组织、经济实体、机构、中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对促进和解决移民就业、提升移民素质有关的实用技术培训,参照县级培训类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5.共同富裕带头人培训。取得国家、省、市、县级部门(或组织)认定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资格证书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取得升级后资格证书的按升级后进行奖励补差,不重复奖励。

以上移民培训补助,申请人需在取得相关证件(或培训材料)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产业发展扶持

1.来料加工

①移民创办的来料加工点,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自身对创业投资规模的大小进行补助。投资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补助0.5-1万元;投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补助1-2万元;投资10-20万元的,补助2-3万元;投资20万元以上的,补助3万元。

②移民来料加工经纪人,获得省、市、县优秀经纪人的,另外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0.8万元、0.5万元。升级后的优秀经纪人按升级后进行奖励补差,不重复奖励。

2.企业类(包含制造业、加工业等)

①对入驻县级工业园区并取得产权证的移民创办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②移民创办并注册登记的企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自身对创业投资规模的大小进行补助。投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补助0.5-1万元;投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补助1-2万元;投资20-30万元的,补助2-3万元;投资30万元以上的,补助3万元。

3.服务业类(含电子商务、物流业、中介机构等)

①对移民创办的物流业、电子商务入驻县级统一规划建设的园区(市场),且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物流业1.5万、电子商务0.8万元奖励。

②移民创办的服务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自身对创业投资规模的大小进行补助。投资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补助0.5-1万元;投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补助1-2万元;投资10-20万元的,补助2-3万元;投资20万元以上的,补助3万元。

4.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①移民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自身对创业投资规模的大小进行补助。投资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补助0.5-1万元;投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补助1-2万元;投资10-20万元的,补助2-3万元;投资20万元以上的,补助3万元。

②移民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性或星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另外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升级后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升级后进行奖励补差,不重复奖励。

5.农家乐(民宿)

①移民创办的农家乐(民宿),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自身对创业投资规模的大小进行补助。投资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补助0.5-1万元;投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补助1-2万元;投资10-20万元的,补助2-3万元;投资20万元以上的,补助3万元。  

②移民创办的农家乐(民宿)获得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以上的,另外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2万元。各农家乐(民宿)经营户经星级评定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者享受以上政策。升级后的农家乐(民宿) 按升级后高星级进行奖励补差,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审核

1.提出申请。移民个人或有关合法组织填写申报表,并需提交相关证件、凭证、有效票据(税票)、合同等材料,于当年12月30日前到移民人口登记乡镇(街道)申报。

2.审核确认。由村、乡镇(街道)对移民个人或有关合法组织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并签字盖章确认。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于次年1月8日前上报到县民政局。

3.复核程序。由民政局组织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内容:现场实物复核、申报材料复核和补助资金复核。

4、审核认定要求:

①经营场所的租金、装修、设备购置等支出纳入创业投资额度。经营场所的租金从营业执照登记日起可计算近3年租金(原材料、生产耗材、流通商品等不计入创业投资,自有场所不计算租金)。

②创业致富扶持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在不同地点经营同一类的,可合并计算投资额度;经营多个类别的,只计算其中一个。对于同一地点、同一类型的创业致富已扶持过的,不再予以扶持。

③有营业执照但非本人经营或未经营的,不列入扶持范围。因法人代表变更的,在变更3年后方可列入扶持范围。

④对核定的创业投资额度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聘请县内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并提交相关报告。

4、补助发放。经公示后,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支付到水库移民账号。

五、未涉及的其他有关移民创业致富的生产开发产业,效益好、辐射面广、安排移民就业、带动移民创业致富的,可经民政局班子研究同意后予以一定的补助。

六、移民创业致富有关扶持补助标准,可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给予适当调整,通过县民政局发文后实施。若扶持补助资金超出当年移民创业致富资金计划额度的,超出部分列入次年计划。

七、申请人对提交的申报表、相关证件、凭证、有效票据(税票)、合同等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弄虚、作假的,取消扶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在本县辖区内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30日开始施行。《庆元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实施细则(修订)》(庆民〔2019〕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庆元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扶持标准.xlsx

          2.庆元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补助申报表.xlsx

          3.庆元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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