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根花带领调研组来庆开展《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立飞、副县长张延洪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县政府关于《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作汇报发言,并进行互动交流,现场回应调研组的提问。
自2020年11月1日《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庆元县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细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文明劝导、专项整治等行动,扎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容散养犬、流浪犬211只,立案处罚违规养犬行为172起。
沈根花对我县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县在贯彻实施《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过程中,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尽职尽责,在全社会形成了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沈根花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依法科学文明养犬的种子深植群众内心,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同时强化配合积极联动,合力推进养犬管理工作。要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扎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