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吴宗庆和蔡枝珍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决定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3-51751      发布机构: 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9-11 16:36:43

文号:庆政发〔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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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加强我县道德模范建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吴宗庆、蔡枝珍两名同志嘉奖一次。

吴宗庆,男,汉族,1971年5月生,浙江省庆元县濛洲街道姚家村人,系浙江丽豪市政园林建筑有限公司职工、庆元县冬泳协会会员。

蔡枝珍,男,汉族,1971年6月生,中共党员,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石龙社区人,系庆元县老酒火锅店老板、庆元县餐饮协会会员。

2023年7月2日16时许,吴宗庆在庆元县西演村通往山水九章酒店大桥下河段准备入水游泳时,看到有一女子被流水冲入河里,河水很急,落水女子已在急流中下沉,情况危急。此时,蔡枝珍在听到有人大声呼救后,立即从五十米外的岸边跑向事发地点。两人不顾个人安危,先后跳入水中向落水女子施救,并成功挽救落水女子,事迹突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为人的勇敢精神和高尚品德,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庆元、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正文: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吴宗庆和蔡枝珍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决定.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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