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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8279/2023-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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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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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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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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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交〔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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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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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12-2023-0001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 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 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 庆交〔2020〕54号 | KQYD17-2020-0001 |
附件2
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依据 |
1 | 开展对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 庆交〔2018〕38号 (三统一编号:KQYD17-2018-0001)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