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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的要求,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3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梳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13次班子会审议通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庆自然资规发〔2023〕177号,决定继续保留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自动失效的1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二、文件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四、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8-6019763。